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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换届“赦免”“带病”村干部

2017年04月05日 18:2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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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双峰31名“带病”村干部被取消“两委”提名资格(3月20日新华网)

  村级组织换届期间,一批村干部要新当选,一批干部要被选掉,一批干部要继续提名,上一届村干部能不能继续提名,首先要看过不过得了“廉关”,因此村级组织换届也是干部的廉政“考场”,“考合格”、群众满意可上,“考试不及格”、群众信访不断、怨声载道的,显然要被挡在“关外”,不能再运行去连选连任。

  湖南省双峰县在审查“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时,该县认真受理群众关于村级财务方面的信访件,组织1567名县乡干部,对全县并村前的860个村的财务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审计,澄清村级财务底子,将多个乡镇有村级财务问题的31名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取消了“候选人”提名资格,动作之大、之彻底,值得点赞!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干部,村支部、村委会干部管理着党员群众、村级财务和其他“大烦小事”,是党的助手和触角,如果这些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做出损害集体利益、群众利益的事,不仅给自己抹黑,更是在切断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党和群众都不会答应。

  对于“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的违纪违规村干部,他们或违反了党纪党规,或违反了村民自治规定,侵犯了村“社区”集体利益、群众利益,最核心一点是对不起群众的信任、破坏了党的规矩,应该受到党纪、监察方面的追究,不能因为换届中被初审取消提名资格就“赦免了”他们,让他们逍遥在法纪之外。

  往往,一些动机不纯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因为经管改田改土、房屋拆迁、扶贫项目、发展项目时,徇私舞弊,“捞肥了”,怕干久了要“翻船”,早就想撂担子,如果换届期间有群众反映,不提他的名,更是求之不得,达到了“守财”目的,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公生明,廉生威”“贪者,民之贼也。”对于有违纪问题的村干部,在古代被称为“民贼”,可见老百姓是深恶痛绝的。对他们如果就此“算了”不追究,就是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放纵,群众不会答应,更不利于教育下一届村干部,很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笔者以为,对于有群众信访反映、审计清理发现属实的“带病”村干部,既要将他们挡在换届人选名单之外,更要加大查处力度,清缴非法所得,沉重打击“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打通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道路,强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环境。(中国台湾网网友:杜才云)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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