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税务局今日在其官网通报关于“网民举报贩卖海豚”查处情况。通报指出,已将涉事三名村民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将三人丢弃的“白忌”鱼部分残留骨肉封存。渔政部门将尽快把残留骨肉送鉴定机构检验是何种海豚。下一步将根据事实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3月31日 中国新闻网)
对于白海豚的高度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家法律条款中,在现实语境里,也有经典案例可循的。国家工程港中澳大桥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要穿越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就一直把保护白海豚课题贯穿始终。多部门的专题评审会,施工现场安装污水处理装置,定期打捞入海垃圾……多种模式共谋的就是为不打扰白海豚这个美丽邻居。让大家都各尽其能、倍加呵护的白海豚,到了靠海吃饭的三位渔民那,怎就成了“有眼不识”?
三位渔民称,那条白海豚是他们出海打渔时发现的,当时就已经死亡。渔民未必不清楚白海豚是国家保护动物,把它置于闹市屠宰贩卖,利益驱使是最大动机,除此之外,还心存侥幸。2006年2月份,珠海当地渔民意外捕起一条三吨重鲸鲨,引发轰动。当时媒体报道就有“两元一斤大甩卖”的描述,最后,鲨鱼是被一位老板以五位数的价钱买下。人们质疑贩卖鲸鲨的合法性,渔港监督部门则给出“鲸鲨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回答。这显然是有模糊性的。这事在当地渔民内部具有风传性,以至于让某些渔民混淆了概念,增加了侥幸,以为自己“捞上大鱼”后,也能效仿一把,结果是摊上大事。
渔民在知识和法律上或许有所欠缺,但并非是愚民。经验和阅历,使得他们不会对白海豚张冠李戴。之所以选择当街屠宰,无非是要用最快时间来分销掉开始腐败变质的白海豚。多年前的那条相同遭遇的鲸鲨,给了渔民试一把的冲动。再则,出海捕鱼,辛苦难言,加上燃油、机械和渔网等成本损耗,渔民每天都要盘算经济账,白海豚就显得“奇货可居”。但如果把已死的白海豚主动上交渔政部门处理,且会有一笔奖励的话,那事情就不应该是这样。
事实上,很多地方都已经出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资金标准实施意见,渔民在误捕和发现水生野生动物之后,按照标准,可以体面地获得奖励。那三位渔民没有走这条捷径,是当地并无此种奖励办法,还是信息的不对称,不得而知。但清楚的是,凡事都需要遵从法律,从陆地到海洋,皆是如此。如果还坚持“无知者无罪”,那就是真愚昧了。(中国台湾网网友: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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