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有种另类的“做好事”: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3月27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表扬是一种正向激励手段,也是一个单位、一个人做事后得到认可的表现。试问,谁不喜欢表扬?三岁小孩尚且喜欢表扬,何况大人呢?社区干部有着正常人的心理情感,当然会在帮群众做一些好事后,希望得到群众的表扬。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然而,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主动要“表扬”,要锦旗,要感谢信,甚至让群众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假表扬”。笔者不禁感叹,要来“假表扬”,失掉“真民心”。
近年来,有些干部刚为群众办点事,就要群众“敲锣打鼓”,甚至事情还没谱,就拐弯抹角要表扬,这就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没有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该为群众做的事,当成一场名利交换。其实,暗示群众“送锦旗”“写感谢信”,干部要“表扬”是“官念”跑偏的表现。目的无外乎为了名和利。有的是想借此塑造个人伟岸光辉的公仆形象,给领导、给单位、给社会留下一个好印象,有的则是想以此扩大个人影响,换取更进一步的仕途,谋求“前途”和“钱途”。
笔者认为,通过暗示群众“送锦旗”“写感谢信”来图取名利,看似只是干部个人作风问题,实质仍然是一种贿赂。群众或碍于面子,或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不好办,大多会照办,但如此一来,锦旗与感谢信就成了“荣誉贿赂”。这种贿赂不显山露水,相比“金钱贿赂”隐秘性更强,更不容易发现。同时,这种贿赂的危害却不小,一方面容易误导组织,让投机取巧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打击其他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索要表扬”的行为混淆了黑白,扰乱了视听,让群众对一些苦干实干的“先进典型”产生了怀疑,损害干部队伍形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干部的根本宗旨,要来“假表扬”,只会失了“真民心”。干部好不好,不在锦旗多少,不在媒体“上镜”次数,而在群众心里。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众心里自有一杆秤,为人民做点好事、实事,人民都不会忘记,都会以各种方式表达出来。老百姓最懂感恩,谁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是要来的“表扬”不是群众的真心愿意,只会让群众反感。作为一个干部,就应该全力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而不是将“做好事”当成作秀,时刻“求表扬”,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中国台湾网网友:梁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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