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男保姆庞某,本是被请去照顾已经77岁的王大爷,却对老人进行辱骂、拍打、扇耳光等。王大爷的女儿发现父亲身上有淤青,在家中安装监控拍下保姆殴打父亲的画面。在昨天的庭审中,庞某知错认罪,并称是因为老人不吃药才打他。当天,房山法院一审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3年。(据2016年10月13日《京华时报》)
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刑罚的目的并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和痛苦,也不是要使已实施的犯罪成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简言之,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庞某虐待老人被判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3年,无疑是对虐待被看护老人犯罪行为的积极预防和震慑,同时对规范家政市场管理也具有警示意义。
无论是媒体曝光还是坊间传说,近年来家庭保姆和福利院工作人员虐待被看护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对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无可奈何。《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虐待被看护老年人的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畴,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我国《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37条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庞某利用看护老人的便利,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故意虐待被看护对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完全是咎由自取。
在该案中,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庞某在得知判刑结果后坦言,他并不懂法,“我害怕,还以为会一枪崩了我呢”。显然,他是一个十足的法盲。当然,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免除庞某刑罚的理由。庞某虐待被看护老人案件的警示意义就在于:我们应当既看到其对预防和震慑虐待被看护老人犯罪的重要性,还要看清切实加强家政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的紧迫性,管理规范好家政服务市场。
据庞某交代,此前3年他也曾做过保姆,共照顾了四五位老人。每次都是到家政公司找工作,自己从未接受过相关培训。显然,目前保姆市场管理不规范,内部存在诸多管理漏洞,执法不严。家政公司只是一个平台中介,并没有对保姆进行正规的和定期的培训,保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这也是导致保姆虐待被看护老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知比不懂法更危险。现代意义上的家政服务并不只是过去传统的保姆,而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新行业。在工业化国家,75%~80%的老人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帮助。患有脑卒中、帕金森综合征、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更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老人对家政服务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因此,专业技能培训就成为必然。按照庞某的说法,其之所以虐待老人,是因为喂药时,他不愿意吃。“我不想伤害他,当时就是因为着急了”。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庞某若是接受过职业道德教育并掌握一些老人心理知识和专业护理技能,虐待老人行为应当可以避免。可惜,从业前没有人为他提供这些必需的东西。(中国台湾网网友: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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