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去产能被列为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首,而“僵尸企业”又是去产能的必为之举,因此,无论是企业、地方政府还是银行,都必须响应国家出台的关于出清“僵尸企业”的举措。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僵尸企业”的清理会直接带来税收减少、就业压力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大量职工安置更是沉重负担。因此虽然中央有明确的举措,但一些政府为了一时的政绩考量而畏首畏尾,为了规避“连环风险”,综合考量利弊得失后,往往对那些苟且偷生的“僵尸企业”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甚至会提供各种支持,努力使其“保持现状”。
但反过来看,若不及时剔除这些“僵尸企业”,就会极大的损害市场作用的发挥,白白耗费国家的资源,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还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沉重的包袱。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出清“僵尸企业”这一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在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下岗人员的安置措施,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要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给予下岗职工必要的创业支持,确保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再就业。而且要避免大包大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重点为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通过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补偿措施和问责办法,使“僵尸企业”的处理清理做到有据可依、稳妥推进,引导“僵尸企业”平稳退出。
现下很多地方对于出清“僵尸企业”是“嘴上有态度,账上无底数,处置无行动”,出清“僵尸企业”这一必为之举,并没有完完全全的落实到各地各处。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拿出点儿实干精神来,响应中央的这一工作,别让“僵尸企业”成为一笔糊涂账。(中国台湾网网友:邓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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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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