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昨日驳回针对阿里巴巴的一项集体诉讼。法院认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确而充分坦诚”,原告未能证明阿里曾做出虚假陈述,也未能证明阿里曾有意欺瞒投资者,从而裁定驳回该起诉讼。(6月24日是《北京商报》)
这起在美的集体诉讼起源于2015年1月,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其诉讼的理由是原告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对阿里的行政指导行为,没有被阿里巴巴及时披露,从而有刻意隐瞒了这一“行政程序”,令其在IPO时发布的申请上市登记表有误导性质。
不过很显然的是,原告方显然对“行政指导”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误把其视为一种行政程序。事实则是,行政指导是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服务的一种手段,或者是企业为了更好的找到自身问题寻求帮助。但无论是哪一个方面,能够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作,让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于企业的提高都有极大的帮助。毕竟,企业作为被监管一方,与作为监督者的政府执法部门,历来被视为“猫与老鼠的关系”,能够不回避而获得帮助与指导,从而避免出现违法行为,这需要极大的勇气,更需要基于社会责任的担负。
如果从已有的惯例来看,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拉锯战,即便是短时间也需三五年。由于涉诉官司,往往影响股票价格并成为其波段式或者较长时间下跌的晴雨表,一些企业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往往会采取“庭外和解”的妥协,简单来说就是花钱了事。这种办法虽然简单易行,不过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成为一种巨大的隐患。更重要的是,此举会助长集体诉讼的风气,并由此养活一批职业人士。
加之中国企业走出之后,更会遭遇各种非难与苛刻。在这种情况下,阿里巴巴能够积极应诉,并最终取得官司的胜利,足以让当初兴灾乐祸者闭嘴。阿里巴巴缘何能在美赢得集体官司,除了对司法公正本身的信任之外,更重要的是,还是在于其“详尽坦诚与高度透明”的行为方式有关。正是基于建立一个值得信任,并将其作为企业的生命力的价值追求,才使得其有直接面对的信心。
坦荡者才能无所畏惧。6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阿里巴巴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及思考》一文中,开篇就指出:“今天我们融到的不是钱,我们融到的是信任,客户的信任、时代的信任、投资者的信任。”不过,虽然阿里一直致力于构建一种合作式的打假,且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包括与竞争对手组建打假联盟,与政府行政机关建立互动机制,依托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提供打假信息,并主动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比如对平台上的不诚信网店实施严厉的惩戒,其中就包永久性关闭---2015年3月,阿里巴巴关闭了26家违规店铺,今年1月,阿里巴巴集团以公开信的方式,宣布永久关闭22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商家店铺。
虽然这些付出,依然无法彻底根除平台的假货问题,不过其“永远在路上”的态度,以及立志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显然是其敢于面对一切质疑的底气所在。当然,这不仅是一个官司的胜利,对阿里以及立志于走出国门的其他同行,同样具有难能可贵的借鉴意义。或许,一个企业唯有真正做到“详尽坦诚与高度透明”,才能成长为一个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跨国企业。(中国台湾网网友: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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