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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也须遵循“社会公德”

2016年04月05日 15:5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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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武汉晚报报道,4月2日早上有市民在施洋烈士陵园跳广场舞。临近清明节,许多人都是怀着敬仰的心情前往陵园来拜祭烈士,本应该是庄严肃穆的环境,来者也都是怀着沉重而严肃的心情,陵园里却响彻着动感欢快的音乐,烈士圣地变成了娱乐场所,这样的“亵渎”令见者悲闻者哀。

  清明节之际,这些市民依然“坚持不懈”地在烈士陵园大跳广场舞,说明烈士陵园已经成为他们的“专业广场”,“没有节假日之分”。在他们看来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不仅无可厚非,更是理所当然的。有市民接受采访,竟说出:“娱乐活动不会打扰烈士休息,更没有一丝对烈士的不敬”这样的话,并表示,烈士的牺牲就是为了让人们过上幸福的日子。

  没有一丝愧疚之心,也没有一丝尊敬之意。的确,烈士的牺牲,都是心甘情愿的,是自愿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为了人民的幸福而放弃自己的生命,死得其所。逝者已然长眠地下,不管我们做什么,鞠躬致敬还是翩翩起舞,英魂也不会醒来。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可以无所顾忌地去践踏这份沉甸甸的付出。这样的行为,从小处说,是对烈士不尊重,往大处说,就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个人良知的泯灭。

  烈士有崇高的人生境界,不求我们每一个人能到达同样的高度,但至少我们应该对烈士的牺牲报以尊敬。可以不去陵园拜祭,可以在心里默默表达敬意;但竟在陵园内,安心地跳起舞蹈,这是多么轻佻,无异于“以怨报德”。斯人已故,我们能报达他们的不过只有一颗虔诚尊敬的心,如果连尊敬的心都没有了,那和动物有何异?请记住,我们是人,有思想、有感情,即使不能“涌泉相报”,也绝不能“以怨报德”。

  近年来,经常曝出“广场舞”扰民的事件。跳广场舞,有利于身体健康和身心愉悦,本应是件好事,但却总因为时间和地点选择的不谨慎而引发一系列矛盾。不是在居民区内打扰居民休息,就是跑到学校操场影响学生学习,有的甚至直接把“大街”当成“广场”,扰乱交通秩序。被指责和批评,跳广场舞的人却是不以为然,“一切照旧”,会感到委屈,会认为总有人在针对他们。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人,社会是开放的,不是独立封闭的空间,走出家门,很多场所都是公共空间,是大家为所共有的,我们有在这个空间里追求自己自由的权利也有保障他人权利的义务。

  我们可以跳广场舞,前提是不能扰民。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到处跳广场舞,那么这个社会就只剩下噪音和拥堵,我们都没法好好工作好好学习好好生活。

  我们都是社会人,必须遵循社会公德,必须尊重他人权利。保有公德心境,树立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行为。(中国台湾网网友:王金梅)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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