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的台湾“大选”再次把民进党送上权力顶峰。民进党不仅在此次“大选”中,赢取了“总统”宝座,也赢得了“立法院”的多数,这让民进党的“激进台独派”有了更多的机会在“立法院”提出更多的法案。2月19日“立法院”新会期开始以来,民进党“立委”密集抛出了一系列的敏感激进法案。尤其是过去推动遭阻的“公民投票投法”提案,再次卷土重来。
此次民进党修改“公民投票法”的意愿强烈,光修改提案就有5个版本,分别为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林淑芬、陈亭妃、叶宜津、李昆泽所提。民进党内这些“立委”所提版本因党内派系不同,所考量的政治意图也不尽相同,因此,他们的版本中有些差异,但是所提的主要内容仍有共通之处,主要主张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下修“公投”各项门槛、松绑“主权条款”。这些提法的意图也显而易见。
民进党强烈要求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主要出于控制“公投”流程的考量。
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意味着民进党可以引导“公投”议题。因为,如若没有“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的存在,那么审议“公民投票”事项就归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地方选举委员会所管,而“中央选举委员会”是受“行政院”控制的独立单位,地方性选举委员会也是受各地市政官员所控制。民进党在拥有丰厚的行政资源之下,大力推动这一提案,实质上是想引导“公投”议题,实施对自身政党有利并且对自身执政有利的“公投”,同时又可以轻易阻隔其他政党的提案,如此,民进党就会毫不费力地控制“公投”的议题,在引领舆论风向同时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
如若“公投”的权限大都归民进党所有,那么民进党就会随意发动符合自身利益的“公投”,他们会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制定“公投”的时间、地点、符合“公投”的各种条件,丝毫不受其它政党的约束。
民进党大力推动降低“公投”门槛,主要出于政治动员的考量。
民进党主张降低“公投”门槛,是试图从制度上为“公投”创造便利并以此来引导“民意”。因为民进党向来善于鼓动民众参与各种社会运动,“公投”也是该党贯用的工具。伴随着台湾“民主化”的发展,民进党一直引导着“民意”不断发生变化,但先前的多次“公投”终因未达门槛而以失败告终。因此,民进党若想顺利引导“民意”,只能降低“公投”门槛。
民进党事实上是将“公投”与“民意”的动员划上的等号,所谓的“公投”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彰显民进党代表民意的形象,并以在“公投”问题上的积极态度来争取在岛内舆论中的道德制高点。
民进党通过松绑将“宪法”、领土、主权纳入“公投”范围,此提案的意图是从法源上追求法理“台独”。
民进党实现“法理台独”的内涵是废除法统,重塑法源。民进党企图在操纵民粹的情况下,直接发动“公投”,省去“立法院”的程序,也减少了阻碍“公投”的力量,企图以“公民自决”决定“台湾前途”。该党早在成立以来就以追求“台独”为其最终的政治目标,更希望通过制定新“宪法”以达到重塑法源,并重定主权和领土。以此来完成法理“台独”的内涵和外延。
民进党极端提案只会给自己带来重重困境,最终作茧自缚。
这些版本尚未进入“立法院”的程序,但这反映了民进党修改“公投法”的基本动向。上述提案的版本,有些条文太过极端,比如叶宜津的提案中有关“公民投票”提案门槛100人以上就可以提案,这种门槛极低的提案不但影响台湾正常的政治生态也会影响正常的民生,这些条文很难获得民进党内部大多数“立委”的认可,因为这些极端的条文一旦通过会严重影响岛内现状和两岸关系,也会给执政的民进党带来重重困境,最终只会作茧自缚。
另外,有关“宪法”、领土、主权变更这样的提案,会严重影响台湾的现状和两岸关系正常发展,同时也给即将执政的蔡英文带来挑战,这些提案是否通过,不只取决于占大多数的民进党,也取决于其他党派和台湾民众的反应。
再者,“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是台湾政治恶斗的产物,它在当时虽然对民进党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此时的民进党在“立法院”占大多数,显然现在无法再对民进党起制衡作用。国民党和其它党派有很大可能会同意通过此项提案。民进党上述这些极端的提案是民进党内部派系内斗的结果,他们是想给“台独基本教义派”一个交代,试图挑战极端的议题来试探蔡英文、大陆及美国的态度。但是,在野党反而可能会同意通过这些提案,因为对于在野党来说,执政的民进党越乱越好,这样自身才能机会收割“民意”和积累力量。(中国台湾网网友:杨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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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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