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追星被处罚,就应“小题大做”

时间:2015-12-04 17: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北京市纪委消息,朝阳区近日通报了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遇到明星王菲到场办理业务,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在工作区发生围观、拍照、索要签名等“追星”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该中心主任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警告。另据报道,在王菲办理完业务离开后,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妥善保管工作信息,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拍摄业务档案中王菲的照片,也造成窗口外多名社会人员同时拍照,并被媒体网络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搜狐新闻12月3日)

  对于追星而被行政处分,有网友觉得这种处分有点小题大做,认为公务员也有追星的权利。但不可忽略的是,当时所处的情况是“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围观王菲的事情发生在休息时间或业务空闲时段,多少还有一点理由,但在业务量爆满的时段,相关工作人员脱岗围观王菲,置排队等候的群众于不顾,则是怎么都说不过去的。所以,这群公务员脱岗围观王菲被处分一点不冤。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仅“拍蝇打虎”成效卓著,而且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脱岗围观王菲,虽是小事,但多少也算得上失职渎职。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上班时间去追星,那谁来办理业务?又是拍照又是索要签名,还造成窗口外多名社会人员同时拍照,并被媒体网络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那组成法治政府的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又如何体现?

  追星有理,娱乐无错,哪个人心中没有几个偶像呢?但是在不正确的时间不正确的地方,做出违规的事情,自然该被处分。公务人员只有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社会才能真正减少和遏制发生在群众的违规违法行为。(中国台湾网网友:何子琦)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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