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科尔沁左翼后旗玛拉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运营的玛拉沁信息网涉嫌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等多种违法行为,给予其停止一切侵犯著作权行为,停止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并处罚金2000元。此案是内蒙古首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9月29日新华网)
网络盗版侵权行为,阻碍版权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损害国家形象,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内容不健康的网络盗版作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必须零容忍。
玛拉沁信息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而受到处罚,这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加强版权保护,既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不管是何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必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内蒙古处罚首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给网络侵权盗版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权,引导支持权利人开展正当维权;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的社会风气和创新环境。唯有如此,权利人的版权才能得到真正保障,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才能得到真正提高。(中国台湾网网友: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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