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立法法,利依法治国之“器”

时间:2015-03-13 16: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笔者看来,此次立法法的修改,对于我国法律内容的含金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依法治国”之路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今年更是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在笔者看来,“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故“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在于“法”字,“法”的质量会对后续一系列程序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高质量的法律内容作为基础和依托,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又以什么为准绳、为依据?又何来执法和惩处呢?如此,“依法治国”也就成为空谈,毫无意义。由此可见,制定高质量的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都取决于立法法,它是管法的法,是这些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度量衡”,因此它的质量就直接决定了这些法律、法规、条例的质量。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并不完善,很多法律条文内容存在意思不明、指代不清、无用武之地以及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不明确等问题。譬如在近来被大家所热议的《穹顶之下》中,有多条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就出现被使用0次的现象;而有一些法律内容中会以相关部门指代执法人,此时往往会有多个权力部门同时牵涉其中,从而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使得法律成为空谈、摆设;再者,就是法律内容不健全,使有些领域出现问题时无法可依。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

  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第一章第一条,在关于立法法制定宗旨的表述中就增加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表述。这对推进我国立法精细化,提高法律质量有重大意义。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修正立法法,利依法治国之器,才能更好地走依法治国之路,推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中国台湾网网友:张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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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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