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去年12月份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随着干部的一些“灰色收入”、“隐性福利”被曝光,一些机关和单位给职工发放福利也更谨慎小心了,许多单位更是索性全面禁止福利发放,这既不会犯错,还给公众留下一个廉洁的好印象。如此一来,基层就传出了怨言,没有“灰色收入”,没有“隐性福利”,而过年过节的一点诸如月饼、水果的平常福利也没有了,传统节日也过得没有了原来的喜悦和人情味。这当然不是国家反“四风”、反腐败的错,也不是八项规定的错。中央反腐反“四风”,禁止乱发福利行为,其实质是重点剑指“三公消费”,如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私用、公车私用、巧立名目滥发钱物等等,严防官员假借“公务福利”之名,收取节日礼金以及花天价购置礼品,贿赂上司及有关部门的奢糜之风,严防干部的铺张浪费之风,其目的是从根源上堵塞腐败漏洞,把更多资金花在改善民生上。
何为正常福利,何为违规福利,因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和标准,一些单位就把“八项规定”执行得不左即右,要么全部禁止,要么钻空子、打擦边球,行不正之风,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如各地纪委通报一些单位违规发放资金补助;国务院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7家央企超发福利11亿元,6家国企违规发出1.7亿元职工福利……
去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可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基层干部职工为之振奋,员工的正常福利总算有了希望。现在,各地相继出台了工会发放福利的具体规定,更是把正常福利标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了,更具操作性。如,贵州规定,春节慰问经费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重庆规定,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笔者认为,虽然各地出台的福利标准,不过是三五两百的事,却意义重大。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关爱和鼓励,更具人情味,有利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从而稳定干部职工队伍,凝聚民心,增强单位的向心力。同时,出台具体的福利范围和标准,明确了正规福利的边界,“隐性福利”就没有了空子可钻,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搭“福利便车”搞“节日腐败”。这样一来,干部职工的工资透明,节日福利透明,干部的待遇收入更阳光,可以让公众对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中国台湾网网友: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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