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指挥11省区公安机关,摧毁一特大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查获11个犯罪团伙110余人。涉案保险员被依法移送起诉,有关监管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检察机关。(1月12日《法制晚报》)
横跨11省区病死猪肉案告破,涉案总金额逾亿元。多省警力的联动出击,使得前段时间扰乱不少人餐桌的高安病死猪案划上一个段落。在这样一个黑色产业链上,一些检疫、畜牧部门的公家人成了黑心屠宰户的“合伙人”,执法监管者的错位尤其让人愤懑。倒推来看,一个角色更不能被轻描淡写地带过,那就是保险员。
保险员在病死猪流水线上露脸的机会不多。一旦有投了保险的养猪场出现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就会派他们到现场查勘理赔。按照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每头能繁母猪能得到一千元的补偿。由于保险查勘员第一时间掌握母猪死亡信息,所以猪贩子都想尽办法拉拢他们。意志不坚定者难免动摇,这也成了大数据时代下的某种黑色笑话。
对于养猪人来说,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杠杆的养猪保险,是自己养猪事业保驾护航的“关键先生”,还能就此打造出一条“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保险联动”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而曾经轰动全国的黄浦江漂浮死猪的新闻,客观上说也对养猪保险飞速发展提供了刺激效应。
在国家层面上,去年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对于依靠猪肉消费来支持产业的养猪户来说,这无疑又是一记利好的推动剂。对于生猪保险来说,很多地方都采用财政承担保险金大头的做法。可以说,包括生猪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已相当地量体裁衣,并贴合了农户、养殖户的需求。
但农业保险的初心,却在此次“病死猪案”中被极度跑歪。养殖户在病死猪保险费之上,还想攫取些不义之财;而本应该作为“守门员”的保险员,也在利益的驱动下穿针引线。前者还属于个体的违法行为,但后者已僭越了岗位所赋予的责任。
监管监督是需要“自检、互检、他检”的。譬如在高安病死猪案中得知,按照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对于死亡的能繁母猪,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协助人保财险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指导畜主对死亡能繁母猪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都不见踪影,这无形中膨胀了保险员不应该有的权限。在弱不禁风的道德防线面前,病死猪也就成了保险员换取真金白银的“干货”。
案件往往以“众人关注,警方出动”,再到大获全胜而告终。但其中的未竟之问不能够解决,恐怕还会成为下一个死循环。农业保险为农户提供安全感,还能够为病死猪处理提供环境上的托底。因此,我们不可能为一次“病死猪案”而因噎废食。但对于保险流程中最起码的严谨,则引人深思。(中国台湾网网友: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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