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市第二十五小学内,一栋高4层、建筑面积3251.3平方米、重6000多吨的教学楼,正缓缓向南平移。(腾讯新闻1月3日)
目前正在平移的教学楼是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至今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且占压北侧开源大道道路绿线,占用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时,该项目也是捐建的公益性项目,关系到周边学生入学问题。平移该楼的工程费用为200多万元,做出此举是为了避免拆除楼房重建造成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作为一项公益性项目,平移教学楼实为避免资源浪费之举。在平移大楼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平移”我们的思想。表象看,该事件涉及部门好像主动作为,想尽办法没再浪费资金,挽回了巨大损失。但回到事前,敢问,我们的教育部门在规划修建该大楼时是否有过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的思维,规划主管部门平时的巡查又是否到位及时,如若任何一方及时尽到了本职,纳税人的200多万元的平移费是否可以不用再浪费?(中国台湾网网友: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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