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垃圾短信罚3万,罚款准备给谁?

时间:2014-11-19 17: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7日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11月18日,北京晨报)

  垃圾短信,一直以来都是令广大消费者比较头痛的问题,也是各部门、各运营商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垃圾短信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治理垃圾短信也自然成了各职能部门和各运营商义不容辞的职责。

  基于此,治理垃圾短信的史上最严新规呼之欲来。新规从法律层面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息,违者将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与昔日的束手无策比较起来,的确称得上是“最严新规”。

  但这一“最严新规”能否彻底根治好垃圾短信存在的土壤呢?能否让垃圾短信销声匿迹呢?恐怕效果不会很理想。其原因有三:

  一是对利用手机卡点对点发送垃圾短信的治理欠力度。众所周知,我国的手机实名制要求了很多年,但一些运营商为了各自的那一点私利,又有几人在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新规不在这一方面对运营商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其垃圾短信恐怕就难以真正禁止。

  二是对于“伪基站”的治理,虽有通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共同打击,但如果对这一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一个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打击也将是空谈,是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对于端口的治理,对于3万元罚款的问题,这看似很严格,但其效果又有多大呢?据悉,目前垃圾短信的行情价是每条纯利润0.04元,发送100万条短信基本在4个小时内即可完成。也就是说,不法分子每小时即可净赚1万元。如此算来,上限为3万元的罚款可谓是“隔靴搔痒”。违规成本之低,自然不会令违法分子放弃这种黑色利润。甚至是本该承担守卫短信门户的一些运营机构,也屡次出现卷入这一利益链条的行为。

  同时,我们还会担心,这3万元罚款到底会给予谁?是上缴给国家财政?还是上缴给各运营商?如果是上缴给国家财政,也许有个别运营商还会心痛,也许他们还会珍惜。但如果这3万元罚款直接上缴给各运营商,不就是从“碗里倒到锅里”,还不就是运营商的钱吗?这又怎么能治理好垃圾短信。

  纵观以上所说,笔者倒是认为,史上最严新规也不会从根本上起到治理垃圾短信的作用。对此,我到是建议,把这3万元罚款直接返还给广大手机用户,让接到垃圾短信的消费者也分享一下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则是对发垃圾短信者的真处罚,二者也是返利于民。而且这也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根本之策,无论是谁点对点,还是利用基站或端口,还是运营商发短信,他们都必须给消费者“广告费”,从而让广大消费者成为最大的赢家。惟如此,垃圾短信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根治,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治不了垃圾短信,也至少是给广大手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生财之道,想必广大消费者也是不会介意的。(中国台湾网网友:征服)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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