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杀劣迹艺人”值得点赞

时间:2014-10-11 16: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2014年10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10月8日记者获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

  由此可见,“封杀劣迹艺人”之传闻,终于尘埃落定。

  就一定层面而言,在各种歪门邪道的共同作用下,泱泱中华,实际上早已异化为“全民娱乐至死”之病态国度。成天上跳下窜的“劣迹艺人”们,往往更是这种病态的催化剂。

  正像有关新闻所讲,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但事实上长期以来,“劣迹艺人”们不仅被世人供养得俨如皇族,而且拥有为数众多的粉丝。当然,不少有识之士也不时地予以鞭挞之,可收效甚微。

  不过,如今中国的官方终于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高调出台了“封杀劣迹艺人”令。有关劣迹艺人遭到封杀,实属罪有应得。

  诚然,“劣迹艺人”们,以及其台前幕后的某些“主人”或“马仔”,肯定会绞尽脑汁地应对有关封杀令。而且,此次官方出台的封杀令,并未将出轨等劣迹列入其中。另外,对于封杀的时限,相关通知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在中国特色的现实国情下,在各种正义力量的支持下,“封杀劣迹艺人”令,一定能在相当程度上遏制、消除劣迹艺人带来的社会危害。同时,“封杀劣迹艺人”令的出台,其实也是给某些艺人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概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中国“封杀劣迹艺人”值得点赞。当然,此类“封杀”还需不断细化、深入和推而广之。(中国台湾网网友:罗竖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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