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2014年10月09日来源:京华时报)
封杀“劣迹艺人”是政府舆论导向的正确态度。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总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几个涉黄赌毒的“劣迹艺人”,虽然只是一些跳梁小丑,翻不起大浪,但他们所处的位置不一样,在公众、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的影响不可小视。他们在作品中塑造的形象哪怕是正面的、高大的,因为他们的劣迹对正面人物也是一种侮辱。广电总局对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进行封杀是必须的。党委政府舆论导向更应该给广电总局以底气。
封杀涉黄赌毒的“劣迹艺人”是公众的正确态度。对广电总局的封杀令我们要双手赞成。作为观众,或者说作为粉丝,我们应该有自己正确的价值标准,爱恨分明才是应有的态度。涉黄赌毒的“劣迹艺人”在公众面前可畏丢尽了脸面,痴迷的粉丝们真该觉醒了。所谓铁粉们对艺人爱屋及乌的崇拜更应该走向理性的方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成年人、家长、老师都应该正确引导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将之作为反面教材,向青少年传递正能量,不要让“劣迹艺人”危害青少年成长。虽然是几个跳梁小丑,但却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公众必须与党的舆论保持高度一致,站在正确的立场。
艺人应该自重自爱,德艺双馨才能艺术常青。艺人有艺术生命,更有政治生命。人民文艺要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文艺工作者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演几部电影,唱几首歌就红了,就不知天高地厚,甚至做出损害民族和国家尊严的事,不管你名气多大,最终都会被公众唾弃,被钉在耻辱柱上永不翻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揉不进沙子,值得弘扬的永远是正能量,邪永远不能胜正。(中国台湾网网友: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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