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病毒”造成的话费损失需要“特事特办”

时间:2014-08-23 15: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8月2日凌晨1时,深圳网警陆续接报群众手机感染“XX神器”木马病毒的警情,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17个小时的通宵奋战,于8月2日18时抓获制作传播该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8月4日《都市晨报》)

  全国很多地区手机用户2日一早都收到了这样的病毒短信:““XXX(机主姓名)看这个,ht://********XXshenqi.apk”。当机主点开之后,这个病毒就会自己搜集手机用户电话本上的手机号码,以机主名义将同样的一个链接发给这些手机用户。由于这种短信是以机主名义发送的,很多收到者看到是熟人信息都点开了,而这个病毒就会依次效仿。由于很多人的手机中都存有较多号码,发送短信的费用都在100元左右。

  这个链接直指安卓系统,很多人认为和安卓有关系。究竟是不是这样,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我们目前需要关注的是这笔损失是不是可以物归原主、一笔勾销?很多报社的记者都采访了当地运营商,得到的答复是一样的:不能退回。电信运营商的回答未必没有道理,首先这事不怨他们,其次如果所有人都以中毒为由要求退话费,运营商如何判断?

  但是,这样的损失就该由手机用户哑巴吃黄连吗?显然也不公平。这是一起全国性事件,警方将这次病毒称之为“全国病毒”。既然病毒的传播是非法的,其产生的话费也就不是机主自愿的,不是自愿的消费,需要用“特事特办”化解。虽然说,一个机主的话费损失也就几十块钱,可是从全国来看,这就会是一笔巨额资金。这些资金对于运营商来说应该属于“不义之财”。打个小小的比方,有人丢失了东西,有人捡到了东西,这个东西原本就不属于你,是不是应该还给失主呢?同样的道理,在这起事件的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就犹如捡到了一个别人丢失的东西,也应该还给手机用户。

  当然,返还的时候,不能让手机用户自己说了算。这需要有一个辨别。如何辨别是不是中毒之后发送的短信?其实很简单。一是,病毒发送的起始时间是8月2日凌晨1点,抓获病毒制造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当日的下午6点。可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确认;二是,重点关注一下一个手机号码的大量群发短信;三是,短信发送有规律,就是手机用户所有的电话本的名单,如此循环,这样就可以确认是中毒后发送的;四是,所有手机用户都点开了一个相同的链接,这也是确认的基本点。

  此次“全国病毒”造成的手机用户损失,对于个人而言是可以承受的,对于运营商而言却是一笔飞来的横财。如果运营商不愿意返还的话,大家也是无话可说。有律师说可以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我想这是不现实的。别说是几十元钱,即使是100元、200元,个人去打这个官司显然不值得。是诚信经营还是心中窃喜,就看运营商自己的选择了。毕竟发送短信对于运营商来说其实并没有什么损失,这就犹如一条公路,10辆车通过与100辆车通过都没多大付出。

  当然,我们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由中消协出面打一场公益诉讼的官司。(中国台湾网网友:郭元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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