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洪雪)原北京动物园副园长、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园长肖绍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7月30日《法制晚报》)
北京动物园副园长贪污1400万,笔者初闻这个消息不禁惊呆了。在笔者的印象里,动物园无非就是卖卖门票,喂喂动物,就连动物园这种冷门单位也能滋生贪腐蛀虫,就连清水衙门的副职领导都能贪污这么大金额,实在是让人想不到,莫非是该院长胆大包天,竟敢“虎口夺食”,克扣动物们的粮饷?
仔细看新闻,虽然不是“虎口夺食”却也差不多,原来是肖某利用主管动物园基建、110千伏输变电站拆迁、草库拆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先高价支付工程款,然后再向施工方索取回扣的方法,大肆贪污公款,其明目张胆的程度,比“虎口夺食”嚣张多了,这说明我国目前的反腐形势十分严峻,不少腐败分子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只要一有贪腐机会就狮子大开口,只要一有漏洞缝隙就蝇营狗苟,简直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如果任由这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不及时加以制止,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不得不承认,目前各地的反腐败工作十分给力,反腐败的力度广度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没有死角,不留空白,做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为什么“按倒了葫芦瓢起来”,腐败分子仍熙熙攘攘如过江之鲫呢?笔者觉得这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刑法条文对贪污受贿等罪的规定,已经严重不适应今天的现实:一是条款过于简单,不足以涵盖复杂的现实;二是量刑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
抛开第一点不说,我们今天单来讨论一下量刑过轻的问题,犹记得在2000年的厦门远华案中,前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因收赖昌星贿赂现金和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0万元,被判处死刑。当我们将目光移向十年后的今天,竟然发现受贿140万至多也就判上十年,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到底是十年前判重了,还是现在判轻了,相信每个人心中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基本不判死刑”让贪污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住上几年大牢,弄个立功减刑,搞个保外就医,甚至提前假释什么的,出来又是一番荣华富贵。“到底贪污多少才够判死刑”,一直是萦绕在群众心头的一个疑问,但是,这个疑问不能没有答案。
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又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正常运转,已经到了非用重典不可的地步。
一是要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就是是和稀泥的“恶法”,是在变相鼓励贪官们秉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信念,坚决不认罪,坚决不交代财产来源,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多判5-10年,没收非法所得。
二是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要细化,如果刑法只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细化区分贪污百万、千万、过亿应如何加大量刑力度,这是在变相纵容贪污腐败分子有恃无恐的加大贪污力度。
三是有必要恢复死刑判决,为了遏制日益猖獗的贪污腐败四处蔓延现象,笔者觉得有必要加大量刑力度,恢复死刑判决,只有这样才能对现有的腐败分子和将来可能的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力,使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如果大家都知道进去几年就回来了,没多大事,谁还拿贪污罪当回事。(中国台湾网网友: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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