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变相发放福利彰显制度缺失与监管不力

时间:2014-07-15 16: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记者调查检索到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7月14日 新华网)

  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如果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来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最高缴存额度分别不能高于2006元,即总数不能超过4012元。该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公积金远远超标,存在变相发放福利之嫌,并且,当地存在类似现象的单位不在少数,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在笔者看来,作为国企领导干部,变相为自己和员工发放福利,这种做法万万要不得的,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形象,也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很多国企凭恃着占据垄断地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由于制度缺失,监管不善,某些领导干部便无视规定乱发福利,本单位员工成为受益者,自然乐于接受,“安安心心”地干工作。而某些私营企业,效益较差,内部员工待遇较低,与国企形成鲜明对比,导致员工流失,不断流向国企,这种畸形的就业现象一直持续到现在。不同性质企业待遇水平大幅拉锯,不仅有违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缩小贫富差距的宗旨,也促使社会矛盾日益增加,公众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日益加剧,最终影响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因此,解除国企特权,消除国企特殊地位是势在必行的,当前正在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以此为目的。虽然目前制度有所缺失,亟待完善,但在笔者看来,作为国企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严守制度和规定,自觉消除掉“隐形福利”,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坚持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同时,作为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强化监管力度,对于那些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目前,中央巡视组已对部分国企展开了巡视工作,发现了不少腐败问题,作为国企纪检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与地方纪检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的行为,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中国台湾网网友:李小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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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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