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遗失不退”,错误理解难免庸人自扰

时间:2014-07-03 16: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6月5日新华网)

  在那个谈“黄”色变的年代,由于没有实名购票,黄牛猖獗,一票难求。不论是谁只要有火车票就能进站乘车,丢了车票的旅客也无法证明自己购买了车票,只能自认倒霉。如今的实名制火车票让民众不禁拍手叫好,一张车票对应一张身份证,有力打击了“黄牛”,挂失补票办法的出台也是大大方便了旅客。即便这样,为何还有旅客抱怨?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铁路部门的挂失补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或改签必须有原票作为凭证,所以火车票丢失了就无法办理退票和改签,但是可以做挂失补票,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去补票窗口去补办一张票,相当于重新花钱买这张票,丢票旅客还可以继续坐这趟车,下车后铁路部门会再把重买的这张票款退还给他,且只收两块钱手续费。由此看来,媒体所说的火车票“遗失不退”只是断章取义的结论,遗失火车票的旅客仍然可以正常乘车。

  众所周知,火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是旅客向单位出具交通旅行的证明,是向财务提供的差旅费报销发票。旅客丢票后想要凭身份证退票和改签却遇阻,把实名存款和实名购票相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凡事不能钻牛角尖,错误的理解难免庸人自扰。

  假设一张丢失的火车票可以凭借身份证退票,那么捡到车票的冒名坐车者就会与补票者形成冲突,甚至可以将捡到的车票拿去到单位报销后零成本获得票面收入。如果有投机者退票后又找回之前的车票后不再乘车而是拿去单位报销,又可获得车票票款。那些称之为“霸王条款”的人们是否想过这样的后果?如若任由民众凭借身份证随意退票,那么投机取巧者岂不是可以拿着火车票空手套白狼?

  在铁路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上,铁总既要追求利益,又必须承担着服务百姓的责任。不可否认,多年来铁路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实名制购票、货运改革的推出也为旅客、货主提供了安全便捷的出行、运输环境。铁路如此庞大的运输体系必定是需要钢铁的纪律和制度来维系,因此,面对所谓的“遗失不退”,其真实性有多少还需民众用心掂量。(中国台湾网网友:王智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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