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杭坪镇薛下庄村党员薛某,长期摆摊算命,外界号称“薛半仙”。过去,该村党支部明知道他参与迷信活动,但怕得罪人一直没有对其进行处置。这次,“薛半仙”被镇党委清退出党。据介绍,浦江县对被亮“黄牌”的430名党员,通过举办整改提升培训班,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限期改正。(9月21日 新华网)
浦江县的做法并非首例,但作为清退党内不合格的党员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因为对于党组织来说,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乃是第一要义。如果因为诸如“薛半仙”们的扰乱,必然会影响到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发挥。所以,浦江县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这样的做法同样也给党组织的纯洁性提出更多的考虑,即党组织必须完善退出机制,才能进一步完善进入机制,补充新鲜血液,退出坏掉的血液。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党组织循环的正常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引领中华民族走向新的历史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清退“薛半仙”们乃是一个开始。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但是,长期以来对于党组织如何退出机制却往往是存在缺失的。本次浦江县的做法就是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梳理了10个方面的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主要在党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进行界定。由此可见,对于哪些属于不合格的党员必须进行量化和细化,进行可操行的研究,对于那些不符合的党员必须毫无保留清退出去,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另外,对于清退不合格的党员来说,必须有一个详细的指标。即到底到哪个层面才是不符合党员的基本标准的,到底到哪个阶段还是有改进的可能等等都需要进行一个细节的描述。否则,对于清退党员的行为不能演变成为一场没有任何标准的乱行动,清退党员必须有标准。诸如“薛半仙”这样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清退,因为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违背了当的基本原则。党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发展都会面临着新的形势,自然也就会出现新的情况,所以,必须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党员的清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与时俱进的方式进行,不能固守标准,也应该将标准进行修改。
同时,纯洁党组织必须将清退不合格党员与补充新鲜血液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只有让那些不合格的党员及时清退出去,才能净化党组织;只有将那些符合条件的群众吸纳进入党组织之内,才能不断补充新鲜的血液,能够为党组织的发展提供新的力量。所以,当“薛半仙”们被清退的时候,千万不能忘记还是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他们希望加入到党组织的队伍中来,对于他们的真情诉求也不能不进行有益的考虑,满足他们的愿望,为党组织的纯洁性加码。(中国台湾网网友 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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