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武汉,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三期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近5个小时。(8月25日人民网)
小偷也是人,罪犯也有人权,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5个小时,已经涉嫌非法拘禁。
从情感上说,小偷可恶。但是,这不是将小偷示众的理由,尤其是在人来人往的地方、长达5个小时的示众,已经对小偷的身体、心理、精神、人格、尊严和生命造成严重伤害。如果还有殴打行为,那就更是错上加错。
从法律上讲,《刑事诉讼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对正在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至公安机关。至于如何处罚犯罪嫌疑人,处罚权在司法机关手里。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维权必须依法,执法更要依法,情感不能超越和代替法律。法不容情,任何人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惩罚。小偷示众5小时,是一堂生动的情与法的法制课,广大群众和执法人员应该从中受到教育,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中国台湾网网友 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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