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雷语”官员背后的招商乱象

时间:2013-08-09 15: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鹿邑县“雷语”副县长事件持续发酵,8月7日,中原网记者联系到了视频拍摄者陈乙甲先生。陈先生表示,鹿邑官方为了收回太清宫圣母殿和娃娃殿的管理权,单方撕毁合同,将其个人资产充公,不惜自毁形象和公信力造谣惑众。(8月7日 中原网)

  “雷语”官员见得多了,也就不奇怪了。但是,“雷语”官员能够持续发酵却必须围观,因为在“雷语”背后还隐藏着更多的秘密,这些秘密的揭晓才是“雷语”的真谛。对于民间人士因为招商引资的关系进入到文物的捐建过程,旋即因为管理权之争引发争论。这尘埃未定的争论,到底走向何方才是人们真正关心的,这也是因为“雷语”而引发的更多有意义的争论。现在基本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乱象之中,到底谁的说辞有道理,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除了拭目以待外,更需要我们擦亮双眼和不畏浮云遮望眼。

  视频的传播者和合同的一方陈乙甲是被招商引资进来的,而对于捐建起来的建筑到底有什么权利,皆应该在合同中明白背书。那么,政府部门在与民间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意义非同小可。因为政府本身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而是一个公益机关,它与民间的合同属性应该比较特殊。假如这个合同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那么,这就是一个责任的划分问题。因为按照景区的工作人员称,这个合同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因素。那么,谁应该为这个不合理埋单和负责呢?“雷语”官员尽管没有爆粗口,只是剪辑的视频,为何如此气势汹汹?

  其实,最重要的不是别的,就是对于两个宫殿的管理权问题。可以说,列属于文物的宫殿本身不应该民营化,更不能给个人经营。所以,官方的回应称,陈乙甲是借助功德箱敛财的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即文物本身就不能随意出租给个人经营,陈乙甲到底是如何获取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呢?说陈乙甲借此敛财已经犯了一个前提性的错误,即在出租管理权的时刻就已经违规在先。既然,政府与陈乙甲签署的合同的“不合理”的,那可能就是一个无效合同,对于一个无效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一开始就无效和没有意义,这其中的责任属于两者皆有。

  “两殿”的管理权到底应该归谁,首先搞清楚宫殿的属性,是文物的话就不能出租,那么,合同就无效;如果允许民间经营的话,合同必须是有效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再者,对于双方的纠纷,不能通过非法和不正规的诸如传播视频的方式来揭露,合同的纠纷属于法律的范畴,可以申请法律的裁决。而官员到底有没有爆粗口,需要人证来证实。所以,这是两个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新闻事件,必须围观“雷语”,更应该关注“两殿”的管理权到底何去何从。(中国台湾网网友 王传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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