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重方可实现中国梦

时间:2013-03-18 13: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3月17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坚定地表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

  习近平的上述表示,鲜明地体现出了民本思想、德治理念。

  与之相应的是,在2013年3月17日上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汪洋、马凯于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明确指出:“在我个人的经历,在读书、做事、文化熏陶当中,悟出一个道理,就是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这九个字不是什么典籍的原话,是我的心得。我坚信做人要正、办事要公,才能利国利民。”

  而在同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强调道,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显而易见,作为中央最高层面,对于如何实现中国梦具有非常清楚的认识,那就是:“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换言之,德法并重方可实现中国梦。

  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中华儿女误以为只有法制才是实现中国梦的惟一法宝。其实,无数的事实不断地证明,“没有道德支撑和约束的法律,一般而言只能是某些公权力掌握者手中的玩具和魔棒。”

  对此,“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也曾经直言道:“一个不想杀人的人不是因为畏惧死刑才不去杀人,而是因为受到道德制约;反之,一个想杀人的人,即便刑法规定有死刑,也不会打消杀人的念头。”

  诚然,早在21世纪伊始,“以德治国” 之中央号令,就已经面向全中国发出了。 可是直言不讳地讲,10多年来,跟“依法治国”之方略的落实相比,“以德治国”几乎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正因为如此,所以温家宝于2011年4月14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才会讲道:“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但是,令众多羲黄子孙感到遗憾的是,包括一些社会精英和决策者在内的不少国人至今依然忽视道德之力量,而过于迷信法制。

  不过,值得全球亿万羲黄子孙欣慰的是,作为中国的新一届中央领导和新一届政府,已经将“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 与“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之德法并重的理念鲜明地书写在了共和国的旗帜上;而富有智慧的中华儿女一定会尽快地让“德法并重方可实现中国梦”之理念成为民族的共识。是故,我们坚信习近平所讲,而全球亿万羲黄子孙翘首百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早日成为现实。(中国台湾网网友 罗竖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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