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难题

时间:2013-03-12 15: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昨天举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谈履职”为主题的记者会,邀请6位全国人大代表答记者问。安徽代表团的刘丽代表直言,因长久分居,城市农民工中已大量出现“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她建议解决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月11日《京华时报》)

  就其性质而言,“临时小夫妻”是婚外恋,直接动因是男女双方解决“性饥渴”的现实需要。当然,也不排除生活上的互助。我们应当关注城市农民工的性需求。性需要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一种不可被剥夺的平等权利,忽视乃至否定农民工的性需求,是缺乏人文关爱的缺失,是与现代文明精神相悖的缺憾。

  不过,若说“临时小夫妻”问题一定会引发婚外恋增多、离婚率增高、性犯罪增多等社会问题,未免绝对化,低估了农民工的精神自制力。如今的农民工受过一定的教育,接触过城里的现代城市文明,具有理性,并非都是“性感动物”。其实,何止“性饥渴”,农民工还有多少“饥渴”问题没有解决!在他们眼里,孩子上学等“饥渴”问题远比“性饥渴”更重要,但他们也忍受了,没有采取极端之举。因此,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采取“临时小夫妻”的生活方式,即使“临时小夫妻”也不一定走到双方家庭破裂的终点,双方可能都较明智与现实,将这段生活视为生命之旅中的一个驿站罢了。因而,我们不宜把“临时小夫妻”问题过分放大,草木皆兵。但是,政府部门应当关心农民工的性健康,宣传普及性知识,采取定期性检查等措施,避免性病、艾滋病等侵扰农民工。

  应当重视解决农民工的“性饥渴”问题,但刘丽的建议不具有可行性。按照刘丽的说法,城市农民工中大量出现“临时小夫妻”情况是因为长久分居,解决了住房问题就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因而,她提出两个建议,一是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让农民工也能住进保障房;二是由政府租赁城里人的多余住房,然后,再收取一定税收,再以税后房租返租给农民工。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农民工是人,城里收入低下的居民也是人。现在,城里有众多收入低下的居民蜗居,他们也想申请到城市保障性住房,但只能有少数人得到满足。在此境遇下,如果对农民工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那么,对收入低下的城市居民,要不要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不降,就不公平;降,显然更增加了保障房供给的难度与压力,在短期内根本满足不了各方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至于刘丽的第二条建议也有类似的问题,问题出在刘丽仅站在农民工的角度考虑,而没有从政府、城市居民等角度全方位地看问题。

  在目前条件下,解决农民工的“性饥渴”问题,可借鉴城里两地分居夫妻的“探亲假”形式。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设立农民工的“探亲假”,探亲时,用人单位要提供临时住处,报销往返交通费。如果这样,想解决“性饥渴”的农民工,多数会像城里两地分居的职工一样,选择与自己的老公或老婆在一起。 (中国台湾网网友 于文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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