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助力“中国梦想”起航

时间:2013-03-07 15: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移、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3月6日 中国新闻网)

  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过去五年做了全面细致的、实事求是的陈述。报告强调了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与城镇化相连的。目前,我们国家的城市化率实际上不到35%,与中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相差很远,所以应该加强城市化。城市化不单纯是人住进了城市,而是要把农民变成市民,这就需要和所有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待遇,提高城市化质量。

  今年的“两会”,笔者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听到“自由迁徙”这个词。其实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自由迁徙,但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背后是制度问题。一方面是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的市民化;还有一方面是农民工家属的市民化,包括留守儿童、妇女以及留守老人等,这批人要在城里安居乐业,也就是让他们在居住、医疗、教育方面都能得到保障。

  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如果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外来工与户籍人口待遇没有平等化的情况下仓促推出,不但实现不了改革的目的,使改革成为一纸空文,反而容易带来对社会管理和正常秩序的冲击,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只有在国家层面先期推进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实现涉及户籍制度的居民的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权益的平等,户籍制度改革才能水到渠成,各项改革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因此这次报告中提出,要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个工作也牵涉到方方面面,工作量也是巨大的。要全面实现农民工自由迁徙,落脚点是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同时还要依靠政府继续深化改革,这个改革必须是两头改革,一方面是农村方面的改革,一方面是城市方面的改革,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保制度、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多方面,这些制度的制定是否能给农民带来切实的保障,才能真正推进城乡一体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实现自由迁移是十分必要的,实现自由迁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标志。通过制度上的改革,给予民众自由迁徙的种种保障和便利,也就赋予了他们不受限制地追求个人发展和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在更大程度上,它意味着民众对社会资源平等占有和享用的权利。自由迁徙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公民追求幸福权利,谋求自由发展、实现生命价值的必然延伸和现实要求。现代文明社会只有充分尊重人的价值,不断创造条件和适合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才能和智慧,才能真正体现人的尊严,实现人类社会的持久繁荣和进步。

  自由是公民权利,自由是核心价值,自由是人类理想。自由迁徙的旗帜一旦高高飘扬,我们就能够实现“社会进步、国家富强和个人幸福”的“中国梦想”。自由迁徙已经出现在报告里面,笔者期望着它早日成为现实。(中国台湾网网友 袁宝)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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