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七初八,开工吉日,不少店面都会点上鞭炮,图个喜庆。在远大路开彩票投注站的李女士也不例外。只是,她没想到,没多久有环卫工人上门讨要红包,不给红包后,喜庆的场面还闹成了僵局。对此,有环卫工表示,“给个小红包,心里也觉得舒服,扫起地来也更卖力,也算是对我们的一种尊重吧。”(2月17日 《潇湘晨报》)
这则新闻传递出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环卫工讨红包底气十足,甚至走到“要挟”地步;二是给红包就是对环卫工的尊重,不给的话就是不尊重。诚然,实在耐人寻味。
讨红包底气十足也罢,给红包等于尊重也罢,都缺乏现实土壤和理论逻辑支撑,再说得头头是道,都难以让人理解,更别想获得支持了。我倒觉得,到头来,注定红包讨不到多少,反而搬石头砸了脚,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说的也是,尽管商家放开门炮污染了环境,同时增加了环卫工的劳动量,确实不应该,但打扫卫生本就是环卫工的职责,说不定商家已经缴纳了清洁费,有关部门也会给环卫工支付劳动报酬,想当然不能和商家讨价还价,重要的是,向商家讨彩头本就不靠谱,既不该拿红包说事,也没必要闹到不给红包不扫鞭炮屑这种赤裸裸的“要挟”地步。退一步说,就算商家有错,环卫工也没权处理。
至于将红包与尊重划等号这事,言下之意,显然是不给红包就是对环卫工的不尊重。你瞧瞧,这是什么逻辑?哪有这样说话的?难不成耍横讨红包有理,抑或也是对商家的尊重?可无论如何,这种命题是无法成立的,只能说纯粹是荒诞不经的思维。说一千道一万,讨红包不妥,不给红包就“要挟”,简直大错特错。错了还拿尊重说事,那就更谎谬了。
很显然,从小处说,这是缺乏责任感,或者说无意识的犯错行为;从大的方面看,既是对红包文化的亵渎,也是一种社会之恶,仍然值得警惕。
都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又有“要想别人尊重自己,自己先得尊重别人”之说,归根到底,职责就是职责,本分也需要守住,红包与尊重更不能划等号。简言之,反正就是“别拿自己不当环卫工”。 (中国台湾网网友 李万友)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