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式公墓暗藏什么风景?

时间:2012-12-31 09: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有网友道场古灯在天涯论坛音频爆料,北京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在建观光式墓地,墓地距晴翠园小区北门不足50米,公墓建设遭到小区业主群起反对。业主们介绍,公墓选址在温榆河泄洪河道内,且私自砍伐了大量树木。金盏乡及小店村否认砍树和影响泄洪,称公墓建设为村民自治行为。民政部门表示,村公墓建设必须经过审批。(京华时报 12月28日)

  改革允许探索,但是探索不是没有边界,无论从总设计师开始,还是今天的科学发展的继续,改革探索有一个标杆,那就是有利人民利益,是否让人民享受改革成果。如果偏离了这个基本点,一切的改革式的变脸,都要谨防背后是否有藏有利益格局的瓜分。

  在河道内选址建公墓,如果是废弃的古河道未尝不可,但是在泄洪道内建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况且还名其曰观光式,那么试问在小区大门50米内建设的公墓,有什么风景在等待人们观光?

  其一,这是假借改革之名,谋取利益集团的行径,试问如果是村民的自治行为,那么是几个村民,是有话语权、决定权的特殊公民,还是利益可以随意被鲸吞的一般村民,事实无疑是清楚明白的,如此假借改革之名谋取利益集团的私利行为,违背了改革的初衷,无论其风景如何美丽,规格如何高挡,安息的灵魂都不会得到安息、美丽的风景也不只能令人唾弃。

  其二权力的滥用折射村民自治需要监督。即使如决策者所言,是村民自治行为,那么小区的利益谁来保护,在小区内门口如此之近的地域建设公墓,背离公序良俗,村民反对心理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即使有必要或者是村民自发行为,也不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换取少数人的利益,也应该接收公众监督和评判,如果仅仅依靠权力的蛮横,就是强盗逻辑。

  观光式公墓得于诞生,无外乎是蛮横的权力和无法满足的利益追求的苟合,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纠正,而不能至于媒体的义愤和谴责。 (中国台湾网网友 肖勇)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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