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女性上厕难, 态度不可模棱两可

时间:2012-10-15 13: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北京市新的公厕标准将于近日出台,预计明年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增加了女性厕位,男女厕位比例从现有的1:1改为1:2左右。虽然这一标准仅为推荐标准,商场、饭店等场所不会被强制实施,但据称,1:2的男女厕位标准,在全国仍处于领先地位。(10月13日《新京报》)。

  这一标准照顾到女性不同的需求,值得赞扬。但针对部分场所,北京市的标准仅为推荐标准,其执行力度显然不足。其实我们批评北京市的执行力度是有失公允的,在国家建设部2005年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指出厕所"男蹲位与女蹲位宜为1:1~2:3", 所用"宜为"一词,是商量的语气和提倡的态度,不是硬性的规定,因此执行时各地有两可的选择,怎么打折都可以,甚至久拖不做也行。

  执行上的两可选择,必然导致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国家标准制订7年来,各地认真执行的很少。广州、杭州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也都是近一年来制订相应的标准。很多地方,仍处于"有望实现"的观望阶段,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动作,如《时代商报》报道,沈阳市公共场所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仍处于3:2。这样的执行力度,与社会期待和要求不相符。

  在旅游景点、商场、学校、车站等地方,女性上厕所出现的排队现象,反应了社会的期待和要求。生理上的不同,要求女性占用2倍于男性的厕所。存在这样刚性的要求,就应该有执行起来不容含糊的刚性标准,而"推荐标准"疲软无力,难以满足要求。

  社会的发展也对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要求。过去女性就业率低,参与社会活动较少,"重男轻女"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男主外,女主内"成为家庭的主要形态,导致过去公共厕位大多呈现男多女少的局面。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就业率显著提高,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大幅提升。因而改变过去男女厕位失衡的状态,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

  港台地区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解决这一问题,含糊不得,也拖不得,最好一步到位,免得反反复复。香港于2006年进行了一次改进,把男女厕位比例,由之前的1:1提高至1:1.25,但因力度不够,于2012年5月,将部分公众场所的厕所比例大幅提升至1:5。在台湾,明确规定车站、学校、电影院的男女公厕比例为1:3,还规定未来新建筑都要依照规定办理,否则拿不到建筑执照。与港台地区相比,大陆推进这一标准时,多了点瞻前顾后,少了点"明确规定"。

  所谓标准,就是大家都要向其看齐,不然,就只能叫指南。我国《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既然被称作"标准",那么,对厕位比例的要求,就不能只停留在提倡上的"宜为",应该将其提升为具有约束力的"必须",以此树立高层解决问题的明确态度,不再给各地模棱两可的印象,从而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不再观望和打折。(中国台湾网网友 罗志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