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父子双双被查处。经法院认定,侯行知收受625万余元受贿款,在其涉及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协调上市指标、工程项目承接、延长企业用电优惠、购买煤炭、干涉人事提拔等14项犯罪事实中,经其儿子侯彧“牵线搭桥”的有6项、涉及受贿金额达374万余元。父亲当高管、儿子当托儿,“受贿父子兵”现象频发令人忧。(5月30日《经济参考报》)
巨贪伏法,欣慰之余更应深入思考。巨额受贿额度,映射出国企管理权的制约与监督这个的命题的沉重。其中“受贿父子兵”现象更值得深思。细析之,藏在这类案例背后有多重警示。
一需警惕腐败“期权化”趋势。侯行知受贿的目的,据其交代是想趁在位的时候,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别人协调生意,让其子侯彧从中收取点好处费,希望他以后能过得好点。可见,腐败行为的“寻租期”正在延长,已经不满足于一时一事甚至一生的利益,而妄想形成“期权交易”,长远获益,代代获益,这必须予以警惕。
二需警惕公权个人化倾向。侯行知一个“招呼”就能赚大钱,甚至父子二人有时一起去收贿金,在贪腐之路上越走越远,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公权力的个人化倾向。由于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无力甚至缺位,国企内外部监督存在问题,导致少数高管将手中公权变成家族私权,通过家人“变现”谋取非法利益,公权成为“私权”,公共利益成为个人利益。此弊不除,国企凭什么实现转型?
三需警惕体制内监督的苍白与乏力。表面上看,重庆能源投资集团符合现代公司制度,但为什么侯行知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地腐败?屡屡插手人事和工程事务,为什么监管部门没有及早发现其背后的“黑洞”?为什么侯行知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决定甚至改变企业的决策格局?一句话,对他的监督太乏力了。企业体制内的监督根本不可靠,甚至有时候只是“狼狈为奸”。对国企管理层的监督,还得更加强化法律监督、民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
四需加大大型国企高管的监督力度。大型国企高管权力大、监督弱,在项目合作、物资采购、兼并重组、干部任免等方面拥有话语权,暗箱操作空间较大,可以借此将权力“附加值”发挥到最大。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国企高管的领导行为,杜绝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
“受贿父子兵”揭示了又一个权力迷局,为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尤其是对管理层的监督制约,应该不断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着重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国资监管部门派驻监事会建设,给管理权力戴上“笼头”。(中国台湾网网友:李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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