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广东东莞虎门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至广深港高铁虎门站附近时,意外追尾前面一辆劳斯莱斯轿车。事故造成劳斯莱斯轿车左后侧尾灯灯罩被撞坏。事发后,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保险公司员工称“这种豪车被撞10年难得一遇,难以估价维修费用”。(3月28日人民网)
前几天,浙江金华市的公交公司某车队在办公室内贴出了一张“豪车标志识别图”,让司机们恶补“豪车车标知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看到豪车撞不起,那只有躲得起了”(3月23日中国广播网),看来,这种培训很有必要,东莞虎门的这家公交公司如果也能未雨绸缪地培训司机“豪车车标知识”,也能树立“撞不起躲得起”的理念,或许这次撞豪车事故以及衍生的难以估量的损失就可以避免。
都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现在,价格动辄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豪车俨然成了让人生畏的“老虎屁股”,“摸”一下它就可能要被车老虎“咬”出天文数字的赔偿费用,公交公司尚且难以负担,遑论普通民众,普通民众撞坏了豪车,恐怕就得倾家荡产。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现在豪车越来越多,我们常在路上行,谁敢保证一辈子就不会意外撞伤豪车?可一旦撞上,如果豪车一方没有责任或责任小,另一方就彻底“杯具”了。豪车成了摸不得的“老虎屁股”,成了“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了一种巨大的风险,让人提心吊胆,唯恐避之不及,着实不正常。
法律该给豪车套上“笼头”,让这只“老虎”伸不出尖牙利齿。显然,豪车“笼头”的最佳制作材料是车辆保险,政府应该针对豪车的巨大风险改革车辆保险制度。目前,虽然有“三者险”和“交强险”制度,但大多数车主“三者险”的投保额都不超过20万元,“交强险”对第三方的财产赔付最高额度仅为2000元,万一车辆与豪车亲密接触,“三者险”和“交强险”往往无能为力。当然,豪车车主通常都会投“车损险”,但如果责任在另一方,豪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便先行承担了豪车修理费用,也会找另一方追偿的,因而,在现行保险体制下,豪车“车损险”对另一方意义不大。笔者倒是思考整理出了两种方法,一是推出“豪车无过错担责”保险制度,即让达到一定价款的豪车车主支付更高的“车损险”险金,在事故中豪车一方虽无过错或过错较小,也要保险公司至少承担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用,这样就大幅减轻了另一方的负担,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豪车车主负担,但豪车车主大都不差钱,负担得起,应该说,这一构想比较契合实际;二是开发“第三者特大损失险”, 针对各种豪车的出险频率、损失情况等因素计算出合适的保额额度和保险费率,如果险金不高,相信很多车主都乐于接受。
豪车,我们不想“伤”你,但何时,我们才能不再“怕”你?(中国台湾网网友: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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