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个馒头”报案从事情的性质上分析,确实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但从执政为民的本质条件上讲,为人民服务应不分事情的大小,关键在于怎样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和这种心态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的反映。
“三个馒头”也具备价值,它涉及到种粮,加工等多种生产流程,也从商品的角度体现出它存在的价值,市民之所以选择因“三个馒头”的丢失报案,就因为在他心中存在的解决方案只有报案这种方式。否则,所有事情的形成过程就会积累成他心中的一种矛盾。
和谐社会的本质条件是消除社会基本矛盾,而每一种矛盾的存在,引发,大都由很小的事情产生。执法部门虽然有其基本的立案标准,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事情,一般都要管理。只不过,管理的方式有个侧重的体现程度不同罢了。有的用法律条例去管理,有的用调解的方式去化解矛盾。总之,管理的方式可以存在差异,但管理社会的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否则,社会将会从多种角度积聚矛盾。
之所以能够丢失“三个馒头”,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所有问题都可以一分为二的分析,一方面,因商场本身存在的各种管理漏洞导致馒头丢失。另一方面,由于偷馒头者生活确实发生了无奈,连基本度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了,只能铤而走险偷馒头。可能,这三个馒头将帮助他们一家解决生存危机。而这种事情一旦形成,则凸显出社会救济在这种环节上的薄弱或是流于失范状态。
三个馒头的价值确实不大,但丢失了就会引发社会矛盾等诸因素的产生,也会引发民众在这方面形成有诉求意见的倾向,三个丢失的馒头之所以形成一个集中的话题引发一个群体的讨论,就是人们都在关注这个问题,都在不自觉的将之作为一种对法律问题和道德价值问题的判断,他们将在判断中形成一种社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将影响他们的人生和对社会的基本看法。
丢失了三个馒头,市民们就有了困难,公安机关就应该出警。这种出警在保障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存在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警方连市民丢失的三个馒头这种问题都不予解决或是解决不了。那面对其它大问题我们该是怎么应对呢?
一切问题都具有相关性,小问题背后是大现象。作为执法部门,在所有涉及到公务管理事情上的问题,不应该以大小作为区别,也不应该以大小作为出警的条件,要把所有问题列入到为人民服务和捍卫公民基本权益的范畴内对待,接到报案就出警,市民有了诉求就解决,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立足点,只有坚持这样的原则,社会才能减少上访,不断处于稳定状态。(中国台湾网网友:李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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