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方明,她表示还不知自己的言论引起了争议。她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千龙网》1月10日)
方明认为幸福感相当部分是靠教育得来,所以百姓应该被教而不是被养。每个人的认知不同,对幸福的认识也就不一样,因而什么是幸福,什么才能被当做幸福的来源,显然也是有个体差异的,照方明的观点,百姓的幸福感靠教化,势必需要一种规范,这种规范需要政府去决定“什么是幸福,什么不是幸福”,倘使政府果然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这和当初日本帝国主义宣扬的“大东亚共荣圈”的奴化教育有何分别?
幸福乃是发自内心的感受,是百姓地对周围环境和个人世界的一种实实在在的满足感,而不是照本宣科被灌输到头脑里的。我想只有百姓发自内心的感觉到幸福,社会才会繁荣,才会稳定。
其次,百姓受溺爱之说从何而来?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政府乃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百姓向政府提要求也是因为政府做得不够,有需要改进之处,即使有个别要求有过分之嫌,不过也是少数群体亟需关注的呼声,是政府某方面能力的欠缺,怎么能以偏概全就称百姓受到了溺爱?
按方明之说,溺爱的孩子能等同于溺爱的百姓,一种是主体对客体容忍甚至放纵的爱,;另一种是不存在客体而是主体自我改进以更好地服务于自身的爱,这两种爱能划等号吗?
没有百姓提要求,何来监督以促成一个更好的服务型政府? (中国台湾网网友: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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