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吸烟率5年下降5.4%。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十二五”期间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上了解到,《草案》提出,各类中小学校内及门口5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售烟;不固定经营场所,包括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电话亭、报刊亭等也禁止售烟。据介绍,该规划将在近期发布实施。(12月19日《广州日报》)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杀一只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够杀灭一头牛。”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约12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人数的总和,且归因为吸烟导致死亡的比例已由2000年的12%跃升至16%。每年因吸烟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医疗成本为1860亿元,占中国GDP的1.9%。据WHO测算,中国儿童和20岁以下的烟民至少2亿,最终至少有50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对患肺癌戒烟者的研究也表明,15岁之前开始吸烟的人发生病变的数量比在20岁以后才开始吸烟者多一倍。统计资料还显示,74%的青少年犯罪是从吸烟喝酒开始的。所以,说“吸烟的孩子不一定犯罪,而犯罪的孩子都会吸烟”绝非危言耸听,烟草税再大,也不能“遮百丑”。“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势在必行。但是,禁止售烟仅限中小学50米范围内,广州的“控烟规划”恐怕要落空。
虽《广州市“十二五”期间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规定:“各类中小学校内及门口5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售烟;不固定经营场所,包括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电话亭、报刊亭等也禁止售烟。”但是,如果缺乏刚性的制裁措施,未成年人照样可以轻松购买到香烟,只不过多走50米的道路程而已。一是立法控烟频出“空拳”,甚至成了“一纸空文”。除了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遭遇困难外,那些处罚措施更是受到了“冷遇”,很多城市从未开出过什么罚单,禁烟的前景很渺茫、很尴尬。二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专卖法》、《广告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将让未成年人接触烟草相关信息或产品的行为规定为“非法”。既然非法,何需《广州市“十二五”期间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定“中小学50米范围内禁止售烟”,难道《广州市“十二五”期间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效力比法律更具刚性?难道中小学生到校门口50米之外的烟草企业和零售机构就可随意的购买烟草制品?
美国著名烟草公司RJ Reynolds的总裁说:“如果年轻一辈不再吸烟,烟草行业将会削弱,就像一个不再生育的人口最终会消失一样。”国内外控烟的实践表明,无论是控烟立法、执法,最关键是要看政府的意识和意志。只要政府对烟草的危害具有深刻的意识,具有控烟的真正决心,控烟目标就不是“空中楼阁”。我以为,控烟、禁烟不需要地方政府编制什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编制“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本身的动机就绝值得怀疑。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烟草企业和零售机构只可能关心烟草消费的增长幅度,而非相反,所谓的“合理布局”也只可能是如何让消费者更加便利的购买到烟草制品。
我以为,与其“空洞的”规定中小学50米范围内禁止售烟,倒不如禁止烟草企业和零售机构出售烟草制品给未成年人——违者,犯罪。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适当的政府级别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在韩国,向19岁以下的人售烟,可能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在意大利,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烟草者处100万里拉罚款;在芬兰,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得携带香烟制品入境或者持有香烟,否则将被处罚款;在新加坡,报考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吸烟者,如是汽车司机可以吊销执照;在日本,除了不得向未满20岁者贩卖香烟外,如果做父母的知晓未成年的儿女吸烟而不加以制止的话,将给予罚款等处罚。纽约州有个酒吧举报一个父亲带着15岁的儿子在酒吧抽烟喝酒,结果那个父亲被罚做公益劳动60个小时。(中国台湾网网友:伦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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