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早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与一辆运煤货车相撞。据初步核定,事故造成18名幼儿、一名司机及一名陪护教师死亡,44名幼儿受伤,据悉,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
惊闻事故发生,我们为之震撼,为之惋惜,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祖国的花朵尚未成熟便已凋零。悲痛于逝去的孩子们的同时,更愤怒于校车的超载驾驶和防护薄弱。
我们理应斥责相关的公权部门的不作为、痛骂学校的管理机制不完善或者抨击校车的硬件保护不力,这些都是正当诉求,而且理应得以重视和解决。但是,在校车事故的防范中,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
作为孩子的家长,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当把好第一关,应当考虑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因素。每天接送孩子的校车往返于自家门前,那么车内严重超载的现象,家长却熟视无睹,而不去做一些相关的交涉或是制止,却心存侥幸,任凭其照常行驶,完全忽视了孩子的安全隐患。其实,家长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联合起来和校方交涉,要求规范地使用校车,要求校方配备技术熟练的司机,甚至要求校车质量可靠、配备安全系数较高的硬件设施。再者,若校方的条件有限,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家长或许还有别的学校可以选择。而此次校车事故的发生,恰恰说明了家长对孩子的安全缺乏考虑,以致酿成大祸,怀着痛失亲人的悲痛而后悔莫及。
或许有人会反对说,校车出的事故为何却追究家长的责任呢?笔者认为,家长这一关对孩子的安全防范极其重要,我们在声讨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同时,也要理智的考虑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方为上策。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独生子女的家庭在社会上占有绝大多数,孩子成为了家中唯一的掌上明珠,孩子的健康成长牵挂着全家人的心。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为了祖国的灿烂明天,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孩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和防范。(中国台湾网网友:王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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