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心理卫生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在“精神障碍医疗服务”中,突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并且专门设计了一些程序防止“被精神病”的发生。(11月9日中国新闻网)
专门设计程序防止“被精神病”的发生无疑是《深圳心理卫生条例》的最大亮点,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深圳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只是,“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的规定,其能否真正落实成疑——精神病患者的“自主”是否“鸡同鸭讲”?
让精神病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的悖论显而易见: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怎能“自主”?谁又能保证“被精神病”的正常人不会“被自主”?一句话,“被精神病”与精神病是没有一点关系的,无论精神病还是“被精神病”,“自主”都像是空中楼阁。《心理卫生条例》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治本,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
据介绍,深圳18周岁以上居民精神疾病患病率高达21.19%。二十一世纪最缺的是人才,最不缺的是啥?就是精神病。我们不知道深圳卫生人口计生委从何得来此数据,如此之高的精神疾病患病率更像是“‘被精神病’其实真是精神病”的有力佐证。诚然,我国精神卫生形势相当严峻,而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又非常匮乏,但就像卫生部发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与老人“扶不起”没有实质关系一样,精神病院说得了算的话,也不会有那么多“被精神病”了。
真正防止“被精神病”的良方,是“权力的眼睛”,即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其著作《权力的眼睛》阐释了一种全景敞视主义,他认为无处不在的“眼睛”将整个社会变成人性的牢笼。一旦权力背后的“眼睛”起作用,掌握权力的人便无法滥用,权力也无需依赖于人,权力就越来越能以最小的代价得到最广泛的实施。试问,监督真起作用了,谁能把人变成“精神病”?
因而,“自主”不是鸡同鸭讲,真正的“被精神病”需要真正的有关部门出来表个态。(中国台湾网网友:薛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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