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家庭暴力成为“静悄悄的犯罪场所”

时间:2011-11-04 15: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的普遍性触目惊心。10月21日,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报告,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见2011年11月4日人民网) 

  近来,家庭暴力,这个远古而隐秘的“社会之痛”,被“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疯狂拳头”击出水面,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之触目惊心。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然而,大多数当事人对家庭暴力持以“100%容忍”态度,值得全社会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关爱和帮助等各种形势“对抗”家庭暴力现象,当然,更多的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最重要的是,要让当事人对家庭暴力持以“零容忍”态度,让“零容忍”对抗“静悄悄的犯罪场所”。

  很久以前,我们先是从银屏上以观赏的角度观看了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讲述的是一位医院外科专家,本是众人眼中一等一的好男人,事业一帆风顺,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具有家庭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知不觉地将家庭暴力不断升级,为人也变得心狠手辣……我们观看时,时而气愤,时而怨恨。然而,现实版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其事件更令人发指,更令人痛心。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往往认为家庭暴力都是些“没文化”的人所为,受害者大多都是些“忍气吞声的传统妇女”。当事人总是抱有幻想,却总是伤心失望。这是一个误区。其实,家庭暴力与学历、身份、地位等无关。应该说,面对家庭暴力侵害时,多数女性出于维系婚姻等因素,不愿声张,使家庭成为“静悄悄的犯罪场所”,造成家庭暴力的“黑洞冰山”层出不穷。即便有少数当事人报警,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而是为了让其悬崖勒马。这正是家庭暴力得以“生存”的最根本的原因。

  现实中,大凡“公检法”抱着“清官难当家务事”不屑一顾,也顾不上去管别人家中那些小事、琐事、闲事和破事。最关键的是,大多数当事人往往又碍于面子,一般不愿意将自己家庭中发生的“纠纷”或“丑事”让外人知晓,特别是有一句老话“家丑不可外扬”在人们心中形成了维持家庭的“法宝”。久而久之,家庭暴力有了“自我”生存的空间,家庭暴力既而随时随地都会发生。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家庭本身,都构成了一种“100%容忍”的格局。

  严格地说,“家丑不可外扬”的旧观念是不对的,显然,家丑中的出丑人、当事人、局外人有可能对家丑是否外扬持有不同态度。事实上,出丑人当然最不愿意将家丑外扬,否则岂不是和自己过不去。而非出丑的当事人可能是受害人,他(她)的委屈、怨气乖,既然在家庭内部得不到疏通、安慰、满足等,也不愿意将家丑外扬。至于局外人则比较复杂,其家丑外扬倾向视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及其与出丑人、当事人的关系而定,因而,也不愿管闲事。还有值得提醒的是,“家丑外扬”又会招致外界非议、奸人所乘、矛盾激化,从而损毁家庭声誉、破坏家庭和谐等。的确,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丑的发生意味着家庭内部可能有人做出了违背既定伦理规范或习俗甚至触犯社会法规的行为或举动。显然,这本难念的“经”里就可能藏圬纳垢,或者说,隐含了家丑。正因为当事人顾虑较多,“100%容忍”才让家庭暴力成为了“静悄悄的犯罪场所”。

  再说,受传统旧观念的影响,即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十卷:“常言道清官难断家事。我如今管你母子一生衣食充足,你也休做十分大望。”意指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长期以来,在“公检法”和基层政府组织中形成了一种“清官难当家务事”的“情结”默契。所以,也没有任何部门和组织对家庭暴力现象给予关注与正确引导。这也相当于是一种被动地“100%容忍”家庭暴力“生态”。

  综上,家庭不仅是人们生存的住所,更是其人性与灵魂的港湾。在人类全面步入文明时代的今天,为何众多幸福家庭的背后不断地上演着“家庭暴力”?全社会当反省,法律法规当反思,社会管理当自觉。(中国台湾网网友:熊传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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