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民法准则”必须并驾齐驱

时间:2011-10-18 11: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相对于新闻事件的网络媒体“时政评论”有些时日。但如何鉴别假冒伪劣产品,厂家虚假宣传。如何鉴别消费者被迫打假,以及职业选手打假,我始终一头雾水。

  有一种观点,职业打假是滋生在中国市场经济初期的寄生虫,是徘徊在刑法与民法之间的幽灵。我想,以获取暴利为目的,并非要求生产企业“整改”为终极目标的“打假”,刑法可认定为敲诈。但是,使用刑法之后未免有变相支持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之嫌,毕竟“假一赔十”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也给职业打假提供了可乘之机。二者如何取舍,值得网友们去探索。

  近日有报道说,花3.5万余元购买24台电脑显示器,事后发现并非宣传的LED背光技术产品,消费者杜先生将京东商城告上法庭。

  消费者杜先生称,自己做技术工作,一下子购买24台显示器是为做实验。购买时,该商品注明为LED背光屏幕,后经再次确认,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均告知系LED背光屏幕;花3.5万余元购买24台电脑显示器,事后发现并非宣传的LED背光技术产品,便将京东商城告上法庭。

  代理人称,当时该显示器原价为2888元,因赶上周年庆促销,才将售价降低为1499元,“我们是按促销价进行销售的,并且不是以LED背光屏幕作为宣传卖点。原告有恶意下单的行为,因为每次限量购买1台”。

  对于显示器“名不副实”,京东公司庭审时出具了一份厂家提供的道歉函,证明参数错误是由于厂商提供错误造成,并非自己一方的原因。杜先生认为道歉函恰恰可以证明当时宣传的是LED背光,同时不能因为厂家提供的参数错误,就作为被告推诿责任的理由。

  据悉,庭审最后,双方表示同意法庭主持调解,审判长向双方询问调解意见,杜先生坚持退货和双倍赔偿,京东只同意退货后按照商品的10%对原告进行赔偿。

  观看本案,我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职业选手的打假行为。使人无法理解的是,“个人”花3.5万余元购买24台电脑显示器去干什么?他打假目的是冲着“假一赔十”去的吗?法庭按照民事调解情有可原。进一步讲,职业打假看起来十分简单,它从客观上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主观上(职业打假人)也敛到了钱财。于是,我想到,产生职业打假人的原因与假冒伪劣产品有直接关系,慎用刑法条款,使用民法准则也是解决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猖獗的有效途径。(中国台湾网网友:黄晨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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