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房东地下室内的茅台酒,女硕士刘丽(化名)被公诉至海淀法院。经查,被盗的18箱茅台酒价值5万余元,是被害人为自己女儿准备的喜酒,因家里放不下暂放到地下室。但刘丽的律师却认为,她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10月14日北京晨报)
一个不差学历的高知,但是并不代表她就是一个令人仰视的人,看了关于她的报道后,我不但不仰视她,反而觉得她差的东西太多了,她的错误越境如果只是她个人而言,而这种投机耍滑的欲望心理没有潜存在同她一样的高识身上的话,这个社会还算不悲观。
根据一些资深北漂一族的切身体验来看,房东有些并非善类,更有甚者把房客当贼一样的防着,还没到交电费的时候,房东催要钱会说,“怕你跑了啊。”房东与房客之间本就是一个利益关系,敏感,紧张。不信任人的房东最伤害人的自尊。
千人千象,好房东也是有的,有些房东没把房客当作外地人,也有些房东会站在房客的角度上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在此案中的房东出于信任,自己的东西没有拿走,没想到,换了锁,里面的东西没了,换作哪个房东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一头懵。
实际上刘丽随便拿人东西并不是因为她出门难,而正因为她在外不难,所以,她随便拿人东西不在乎。刘丽伸手被抓,也许是早晚的事,尊重诚信是房客与房东之间维系关系很重要的一条,可刘丽没有做到。拿了东西之后再换锁,给恶意隐瞒偷物落上口实。最让人对刘丽大跌眼镜的是,刘丽拿了酒,自己老公问起来,她却辩称替朋友保管,与老公志不同道不合从这看出一点端倪来,但是不管夫妻两人关系如何,偷东西这种事就是不光彩。
假如刘丽换了锁再搬走了,那查找这些酒的下落可就有点难了。刘丽这种种的做法,是在给日渐紧张的房东与房客之间的关系雪上加霜。
律师说刘丽是“保管”时侵占了,欲减之罪,何患无辞。就当是真的保管,那么刘丽也就是监守自盗,这说不是盗,难道是盗亦有道?如果是单纯喝一瓶那倒不是什么大事。悲哀的是,刘丽不知反醒,自作聪明地在和法律玩文字游戏,其实这和没什么文化的人走得是一个捷径。抢了银行,如果还可以高声说,“我只是侵犯了银行的利益,没有侵犯国家的利益”,还有二奶,小三们,“我只是侵犯了大奶的利益,没有侵犯到大家的利益”,是不是就可以法外逍遥呢。标准的无耻加强盗逻辑。占点小便宜姑念是一时糊涂,然社会危机分子就另当别论了。(中国台湾网网友:上官云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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