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民间借贷呼唤“放贷人条例”出台

时间:2011-10-10 16:0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温州中小企业主为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危机而忧心忡忡。受访者普遍表示,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逼迫”企业不得不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而温州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今已经牵连了当地的家家户户。近期温州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跑路”已经引发了高层的关注。随着政府的最终介入和多项扶持政策出台,中小企业阴霾的生存困境或将迎来曙光。(10月8日《新京报》)

  温州民间借贷牵涉之广,规模之大,用“全民借贷”来形容并非夸张。然而,问题并不在于仅仅温州存在此种情况,全国其他地方,如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民间借贷及其衍生的危机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边是企业借高利贷饮鸩止渴,一边却是大量民间资本在找寻出路。在银行贷款难于登天、小额贷款预约排队的现实背景下,不得不借高利贷成了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无奈的选择。当曾经的炒楼炒煤使投资者赢得过高额回报的同时,也玩得心惊肉跳,如今,通过人脉关系构建起来的民间借贷网络似乎成为游资趋之若鹜的好去处。然而,“利滚利”的高利率也意味着高风险,民间借贷纠纷案激增折射出缺乏法律保护、危机四伏的尴尬。

  我国的金融信贷体系仍以商业银行为主要支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状况由来已久。单纯依靠银行贷款显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之需。而“隐性投资”非常频繁,资金额度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高。在民间借贷制度缺位的现实之下,谁能保证放出去的“鸽子”一定能引来“鸽群”?谁又能保证放出去的“鸽子”肯定能收回来?今年4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不仅仅是警示,而是一种验证。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高利息之下的风云际会,最终埋单的不仅有投资者自己,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多,还会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巨额民间借贷的迷走还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据8月23日《重庆晚报》报道,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双方约定利率不能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这一规定在重庆市属首次,以前复利是金融机构的专属权利。“利滚利”被司法走向前台,将使放贷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固然,重庆市有条件的支持“利滚利”值得肯定,不失为司法为经济发展护航的务实之举。但要看到,仅有重庆市的“一枝独秀”远远不够。因为管辖地的不同,同样的案件在审判中却可能出现不同的甚至是天壤之别的裁判结果,这种“入乡随俗”的“土政策”终究是靠不住的。国家必须通过立法给民间借贷一个统一、规范的出口,而非“因地制宜”。

  近年来,制定“放贷人条例”的消息不胫而走,却始终未见胎动。立法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使之走出“灰色地带”,既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又能使民间信贷阳光化,保护放贷人利益,降低盲目投资的风险,显得非常迫切。“放贷人条例”应明确,开放民间资本筹建小业商业银行和社区银行,使之“门当户对”,大小企业各走各的贷款门路。总之,期待“放贷人条例”能早日出台,使金融改革跟上民间借贷发展的脚步,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迎来柳暗花明的新景象。(中国台湾网网友:梁江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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