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向企业员工征收“月饼税”?

时间:2011-08-29 16: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大幕。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8月29日《北京晨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度尚未确定以前,坊间一直是吵吵嚷嚷,最后,将额度确定为月薪3500元仍然不乏争议的声音。在笔者看来,这个额度相对于当前的高房价和高生活成本而言,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在一线城市,如果月入3500元,可以说一辈子都买不起房。

  纳税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人纳税,就无法保证一个国家的正常开销,我们的国家安全,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也就没有保障。不过,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也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这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等。

  非常遗憾的是,事实上,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极不相称,很多人都积极纳税,但依然是蜗居一族,笔者在想,一个政府如果不能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还有什么颜面去找公民收个税?严格地讲,这样的公民还能算名符其实的公民吗?一些中国人之所以不乐意纳税,除此之外,还因为税收没有完全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务部门向很多生活艰辛的公民收个税已经于理不容,如今,却还要向企业员工收“月饼税”,实在是太不近人情。中秋佳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企业向员工发点月饼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价值不会太高,没想到这也会被税务部门盯上。

  另外,请大家注意,税务部门此次收“月饼税”的对象只是企业员工,对于那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完全是视而不见。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务部门为何只向企业员工征税?这显然有违法治精神。

  笔者有不少亲戚都在政府机构任职,据我了解,他们逢年过节都会领不少东西,在中秋节,高档月饼更是吃不完。不管是在国家经济状况优越还是萧条的时期都是如此。税务部门只向企业员工征税“月饼税”显然有失公允,因为企业员工也好,公务员也好,其实都应该是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

  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并不能单单只看国家的GDP总量,真正富有的国家是藏富于民,政府的钱够花就行,如果政府热衷于挖空心思课税,那么税收的最终走向很可能就会违背税收的初衷。当很大一部分税收悄然流入贪官们口袋之后,公民的纳税积极性必然大打折扣,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中国台湾网网友:刘逸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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