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证”不堪承受生命之重

时间:2011-08-09 15: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而“打捞许可证”说法竟是子虚乌有。(8月8日中国广播网)

  昨日的“要么交钱,要么拆线”让人如鲠在喉,今天的“救人要打捞证”又是那么的荒唐至极,这些冷血的事实令人不寒而栗!不禁要问,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有多少冷血的管理者与无良的公共服务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对此,郑州市东区巡防队给出的书面回应来称:本着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判定,不允许冬游队员下水协助打捞。这是何等冷漠;何等无知;何等荒谬的理由!面对生命被置于危险境地的民众,巡防队员非但不挺身而出救人,反而以子虚乌有的“打捞证”来为难救人者,如此无情令人匪夷所思,所谓“对生命负责”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溺水者的生命,他们就不用负责吗?这其中又有怎样的利益考量?

  庆幸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人性化执法的管理者。同在河南郑州,去年12月22日晚上7点,孕妇程英女士突感不适在禁停区叫车。的哥姚武明知违章后果严重,还是帮助了她。不料被交警拦下了,的哥想肯定要扣分罚钱,耽误不少时间,可交警得知孕妇要赶往医院时,当即说:“快去吧,别耽误了孩子,我在前面给你们开道!”(2010年12月29日河南商报)在同一个城市,同样是警察,面对类似情形,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它启示,有人尊重生命价值,有人却冷酷无情。仅靠个人道德水准来维系公众的生命安全是靠不住的,必须以刚性的制度来遏制救人大事面前节外生枝的怪象。

  人们对“救人第一”的声音耳熟能详,也真切看到在地震灾害、矿难和重大事故现场,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全部集结,不惜代价救人的感人场景。但要将救人第一的理念融入管理者的血液之中,必须建立制度,明确紧急情况下,执法者对救人过程中出现的两难抉择,必须无条件服从于救人,由此引发的违法后果一律免责。同时,规定管理者以执法为由拖延救助时间,甚至以各种理由刁难救人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责。唯有此,才能打捞“生命第一”的理念,使每一位管理者都能坚守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中国台湾网网友:梁江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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