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幸福之城”商标,有效期10年,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7月25日广州日报)
西安的古老、香港的动感、巴黎的浪漫,这些特质给城市打上了鲜明的印记,成为谁也复制不了的核心竞争力。俗话说“佛靠金装,人靠衣装”,在“浪漫之都”被大连抢注后,珠海痛定思痛,终于将“幸福之城”纳入了囊中。而且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其他城市在十年之内将不可用。
抢注“幸福之城”的商标本无可厚非,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年代。珠海作为一座海滨城市,为人所熟知也就是近些年的事。旅游是珠海一项极为重要的产业,事关城市的长远发展。而旅游最重要的竞争力就是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口碑,“幸福之城”无形之中带给了人们无限的期待与向往。
珠海“幸福”之后,当地领导很有必要问询一番:“珠海人,你们幸福吗?”因为幸福珠海的终极指向并非地理意义上的,也不仅仅局限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不断攀升的GDP,它更多地关乎对“人的发现与尊重”。从根本上来讲,幸福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感受,它的内涵外延非常深厚宽泛。真正的幸福必定“既可意会又能言传”,它不是稀有品奢侈物,应该属于生活在城市里的每一个人。
珠海2008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幸福珠海”,2009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生态珠海”,2010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文化珠海”。幸福、生态、文化,这都是好词,但变化之频繁也折射出城市管理者理念的某种游移茫然。现在,珠海荣膺了“幸福之城”这样一项美誉,希望当地主政者能够坚定不移地化理想为行动,创造一个“幸福感能被民众所感知”的新珠海!(中国台湾网网友:雷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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