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吕丽萍转发“同志有罪”的言论引发媒体挞伐至今,我不得不站吕丽萍一边,替弱势的吕丽萍说几句公道话:
一、虽吕丽萍的言论触怒了同性恋者,但那毕竟是她个人的言论及她个人对同性恋的一种认知。这就如广大的同性恋者可以选择同性恋,不想同性恋者没必要同性恋一样,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下,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性,没必要口是心非,违心附和。
是啊,吕丽萍不该转发“同志有罪”的博文,不该注上自己的好恶语句……面对弱势的同性恋群体,正如央视主持人邱启所言:“我可以不认同你生活的方式,但我愿意捍卫你不同于我的生活权利!”同理,当我们大家极力捍卫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时,我们是不是也该用此标准捍卫吕丽萍所话的权力呢?
二、一篇博文,几句恶语,即便是明星名人之博文,它不还是弱者,只是它的自说自话?想这样的一篇博文,若不被有心人挖出来炒作,它又怎么会对同性恋群体具有影响力呢?观察吕丽萍反同性恋的博文延烧至今,即便吕丽萍错了,有必要对她如此挞伐、指责、唾弃、得理不绕人吗?
三、说到同性恋者,很长一段时间,这样的恋情是不被普世价值观所容忍的。现如今,当我们的社会能包容及允许同性恋者光明正大地同性恋时,作为同性恋者的朋友们,你们是否也该包容持不同意见的吕丽萍们?自己经历过被人瞧不起及羞辱的过往,自己弱小地活着舆论的压力下,面对吕丽萍们,你们所对吕丽萍的作为,是不是曾是别人对你们的作为?社会能允许你们叛逆,难道你们就不能容忍吕丽萍的“叛逆”?试着想同性恋在社会所曾受到的屈辱,弱势群体与强势世俗之间的抗争,折射到同性恋与吕丽萍个人身上,吕丽萍现如今遇到的挞伐,难道不也是弱势对强势的抗争及挣扎吗?
文至此,最让我痛心的是现如今的网络,容不得与“我”不同认知的大众并没意识到这点。很多网友就是因“我”的看不惯,而将网络另一方的“她”人肉搜索,爆晒在阳光下……撇去人为炒作不提,单就观点不同,生活习性不同,及言语对呛,就毫无节制地报料他人的隐私、行踪、添油加醋捕风捉影,这是不是也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反讽?
想替吕丽萍说句公道话,想说的是当同性恋的朋友也能包容地说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们整个社会所有人若都能相互这般地面对持不同政见、意见、观点之人,吕丽萍又怎么会遭如此这般地千夫所指呢?! (中国台湾网网友:单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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