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城市环境,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昨日,市城管委办公室重申了对市民9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均将被罚款50元。(7月4日《武汉晚报》)
城市文明行为需要规范,也需要对恶性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而以罚代管、陷于处罚沼泽,就不是文明执法,而是粗暴执法,甚至野蛮执法;城市还文明、幸福、和谐在哪里呢?武汉市城管委对市民9种“不文明行为”处罚,不少都是针对儿童顽皮和市民不经意间的习惯性行为,罚款小到50,大到200不等,相信许多人会对这种生硬的“罚字当头”很不舒服,也很诟病,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被罚对象。请问,市民被罚成“惊弓之鸟”,还叫文明城市么?
常言说:“山难改,性难移”,习惯性行为是一定的生活环境培养出来的,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之分,比如在农村有赤膊乘凉、席地而坐、随便丢弃的习惯,在城市就格格不入;如果按照武汉城管的“罚”字当头,一个农村习惯裹身的人到武汉可能就被“罚”的“落花流水”。有钱人还能接受罚款,没钱人肯定要“纠纷”一番,“城管大战”可能就要“硝烟弥漫”;结果两败俱伤;这不是坑了城管和农村人么?
而且,城管“罚”字当头很容易滋生“罚款经济”。尽管武汉市要求城管罚款上缴财政;可是城管不上交财政谁又能监督到底呢?城管在利益驱动下肯定“罚款没商量”,不良习惯、不懂城管“新规”的人肯定被罚的火冒三丈;本来城管的形象就不大好,稍微火上浇油就可能“擦枪走火”,只能损害城管的尊严,败坏城管的名声,损害政府的形象,同时也给文明和谐城市严重“灌水”。
风俗、民俗、习惯、不经意的举动等,都属于道德范畴;道德范畴行为必须由道德规范、舆论监督“指点迷津”。城管动不动就“罚款伺候”,一方面容易“战火四起”;一方面容易违反法律,一方面伤害城市文明形象。“战火四起”是因为罚字当头不符合民心民意;“违反法律”是因为城管“自定罚规”,法律并没规定生活细节不良行为要受罚;“伤害城市文明形象”是因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要求制度、执法、罚规走向人性化。(中国台湾网网友: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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