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黑中介”是社会的责任

时间:2011-06-22 17: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任何资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和街40号院内,一民用仓房门口挂着“租房、买卖房屋、食杂店”的牌子。

  起个“食杂店”的名字,弄个仓房,就拉拢客源,号称能为“冰城”租房、买卖房屋者提供“最优惠的服务”。近日,《商务时报》、《中亚网络电视传媒》、《黑龙江晨报》记者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和街40号院内发现一民用仓房门口挂着“租房、买卖房屋、食杂店”牌子类似“黑中介”的机构。一位王姓业主称,这个类似于中介的机构长期“挂羊头卖狗肉”靠给中和街某物业公司“打工”,她是哈尔滨“黑中介”的一只“蛀虫”。

  毫不夸张地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中介”的调查和处罚,从没有停止过。

  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仍然有如此多的人抱怨自己遇到“黑中介”,在经济和精神上都受到损失,还是可以看到那么多对于哈尔滨房产中介市场缺乏监管的议论呢?

  就不由得让人对哈尔滨市目前对于房产中介市场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相关制约机制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就此事,记者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中和街110号的“革新女子工商所”了解情况。副所长黄丽娟热情的接待了记者,她在电脑里没有查到该“食杂店”、“黑中介”的备案,黄副所长在感谢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表示,这是个无证经营的场所,查证属实后坚决予以取缔。

  惩治打击“黑中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更不可能单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就可以斩草除根,它需要人大、工商、公安、媒体舆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协调行动,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次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切实可行的监管治理措施,建立常态化的预防、监管和惩处机制,同时严厉惩处“黑中介”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仅一罚了之,或者仅依靠心血来潮般的“坚决取缔”。

  只有坚决取缔,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标本都不治”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黑中介”现象,避免“黑中介”死灰复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各界应尽早行动起来,让“黑中介”彻底失去其生存的土壤,不再给人们添堵,也不再给“冰城”这座“文明、守法”的城市抹黑。文/ 媒体工作者(中国台湾网网友:曹宏伟)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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