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不要走回“暂住证”老路

时间:2011-06-10 16: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广州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强制要求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房东及用人单位不督促流动人口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受到处罚。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据6月8日《广州日报》) 

  广州强制办理居住证的做法,让人不由得想起以前的“暂住证”。那个以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暂住证”强制办理制度,却滋生出无数腐败与罪恶,成为侵犯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的工具,最终因为一个大学生的离奇死亡,结束了强制办理的历史,一些城市甚至取消了“暂住证”,以居住证代之。 

  “暂住证”的时代结束后,公众一度以为束缚人口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也将随之消亡。但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户籍改革进步迟缓,在少数地区还有开倒车的势头。为了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北京调整户籍政策,再次收紧落户指标。而各地推行的住宅“限购令”,亦与户籍挂上钩,成为阻碍房地产市场化的拦路石。 

  从各地目前推出的居住证来看,不仅名称上有所变化,实际承载的内容也增加许多,都强调了与就业、教育、医疗等相关性,相比“暂住证”有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各地落户门槛依然过高,绝大部分仅针对少数人才,普通流动人口则很难迈过这道坎;再加上居住证所涵盖的福利,与户籍人口相差太大,居住证对外来人口吸引力并不大,主动办理的欲望自然也就很小。 

  广州市强制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措施出台,亦暴露出此前居住证推进不足,方采取强制手段,要求所有流动人口都要办理。虽然广州市并未对流动人口直接表明“强制”手段,但从其具体措施来看,将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列为处罚目标,这分明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意味着流动人口假如不办理居住证,那么就租不到房子,找不到工作,至于其它的社会保障,更不要提了。 

  从这项强制措施来看,广州市居住证制度在走回头路,仍然是把流动人口视为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依照这种强制手段,自然方便了广州市政府部门的管理,但却侵犯了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使他们丧失了自愿办证的选择。而且,这种强化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做法,也与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不符合,连人口的自由流动都受到限制,真不知如何去打造国际化。”(中国台湾网网友:江德斌)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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