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些村民反映,昌平区崔村镇八家村旁边的凤山石灰石矿给当地造成严重的污染。村民们无法阻止污染,也没法获得应有的污染补偿。这些石灰石矿就位于北京市著名的“蟒山森林公园”脚下。昌平的各个部门也是相互踢皮球,均称此事与其无关。(据中广网6月1日消息)
每每涉及环境污染问题,受伤的总是周边的居民,比如之前有新闻报道某些地方的企业污染严重,造成周边居民血铅超标。而更令人受伤的是这些问题的背后,总有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各部门总能找到为此开脱的借口。环境污染固然与开采者、生产加工企业惟利是图有关,但谁能否认不是监管部门在已经岌岌可危的商业道德上推搡了一把,让底线一次次地被突破。
无论是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上,还是在村民健康权益被损害的问题上,职能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方面是对公民健康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是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确立。《民法通则》九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此外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保护环境以及对污染环境的生产者有何种处罚有明确规定。
但事实上,这么多的法律条款到了职能部门手中却成了摆设,采石灰矿的接着污染环境,周边的居民因污染患病而得不到补偿,相关部门互踢皮球谁也不管事。报道称,最近几年来,矿山脚下突然间多出好几家小型的石料厂。这些石料厂专门将大石块碾碎成小石子甚至石粉进行买卖,它们所生产的石料不仅占据了泄洪河道,还带来了严重的粉尘污染。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相当的驱动力,一些职能部门很难主动去管理某些事,基本的原则算是“民不告官不管”;而且,即便有问题已经反映上去了,其中还会有一些被搁置一边,直到问题严重,或被媒体曝光,或是上级主管清查,积压的问题才有可能解决。比如,温州的“山寨”救护车,就就得不到解决,上级一个命令,几个部门联合执法几天就取得“战果”。在此之前,各部门能推就推,把自己描摹得似乎挺冤:大意就是监管部门很努力、执法很给力、爱心也是有的,唯一的问题是没有相关法律职责不到。
当所有部门都管不到的时候,受伤的自然只能是民众。谁都管不了采石灰石引起的污染,居民的健康权益也无人维护,那么监管部门究竟是干什么的?民众的健康权益又有谁来保证?我们更要问一句,为何所有部门都能让开法律法规?剥开这些乱象,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部门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权力的傲慢与无理,那种想管就管想不管打死也不管的劲头,更让人为之惊诧。
给民众的健康一个保证,给环境一个保证,这些并非有了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没有人认真地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中国台湾网网友: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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