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章”让信息公开很受伤

时间:2011-06-01 15:41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一个公章为何如此值钱?(据5月30日中广网)

  对于拆迁户来讲,土地变更造成的权益损害,亦需要得到补偿。须知,目前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一般是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把住宅变更为商业用地,就等于减少了二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变更土地性质,自然是看中其商业潜力,同样的地块,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可是,土地使用期限被压缩,拆迁户却没有得到相应补偿,这是对拆迁户极为不公平的做法,特别是对于选择回迁的拆迁户,要眼睁睁看着住宅使用权缩水,怎能忍下这口气。

  为了把该块土地的规划变更弄明白,王爱国老人一共跑了10个地方,才初步整出个眉目来。如此繁杂的手续程序,已经令人够烦的了,可是更令人受伤的,则是规划局的恶意阻扰,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就索要2万元的“天价”。政府部门如此狮子大开口,不是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而是在故意设置屏障,想让王爱国老人知难而退。

  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土地项目规划的变更,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且要将相关信息公示于众,特别是涉及到的土地权益人,更是无法回避。而王爱国老人所要维权的土地,却在拆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经过信息公开,就悄然从住宅变身成了商业用地,这里面必然潜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其中到底是什么猫腻,还有待司法机关的介入,查查是否存在着钱权交易的腐败问题。

  在这里需要加以谴责的部门,就是郑州市规划局,不仅没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承担主动公开义务,还刻意阻碍老人们的合法维权。由此可见,光有《信息公开条例》还不够,如果政府部门的意识跟不上,或者不按照规定行事,一样会造成信息黑箱操作。近些年公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也越发迫切,这既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在主动监督政府部门。可是,公众的权利意识在大跨步的前进,某些政府部门却仍然裹足不前,还停留在过往的衙门思维上,妨碍了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中国台湾网网友:江德斌)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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